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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保险产品停售的八大原因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9日 19:36  卓越理财

  善始善终是最理想的结果,但是往往有很多时候会达不到这种效果。保险产品也是一样,究竟为何有些保险产品会被草草停售呢?

  文/黄宜平

  近期有部分保险公司的部分保险产品被停售,令不少人疑惑,究竟这些保险产品停售的原因有哪些呢?以下是笔者总结的八大原因。

  原因一:2.5%预定利率规定已长达十年

  1999年6月10日,央行第七次降息,同一天保监会下发《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规定“将寿险保单(包括含预定利率因素的长期健康险保单)的预定利率调整为不超过年复利2.5%,并不得附加利差返还条款”。

  自此之后,保险公司各险种的定价都按此规定,只能在2.5%以内做文章。时至今日,2.5%的预定利率管制已达十年之久。在过去的2008年,央行连续五次降息,已经将银行一年期基准利率下调至2.25%的低位。

  在此背景下,大量按照2.5%的寿险预定利率设计的保单,将面临利率倒挂的风险。而调整保费将成为保险公司最直接的处理方式。 

  原因二:再保险公司全球提高保险费率

  全球最大的再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2009年2月16日表示,考虑到资本成本上涨和再保险需求的日益增长,必须提高全球范围内的相关再保险费率。排除通胀因素,再保险费率上升3%是比较合理的。慕尼黑再保险此前已表示,由于金融危机迫使保险公司购买更多的再保险以应对潜在风险,公司将在2009年把再保险费率平均提高至少10%。

  另一家知名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则预计,全球金融市场的动荡有可能会持续到2010年,并将在未来数年内导致保险和再保险费率上升。瑞再对于此种判断的解释是,资本的价格高涨导致了保险产品的成本上扬、投资回报率大幅度下降,所以作为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再保险的价格将首先回升。受此推动,原保险的价格也将回升,保费上涨将是大趋势。 

  原因三:保险公司利差损失加大

  由于国内已处于降息通道中,利差收益低位持续徘徊对寿险公司而言,无疑具有双重含义:

  一是投资收益率下降,寿险公司总体投资收益将不断稀释。

  某寿险公司年度总投资收益率:

  2006年:8.7%

  2007年:16.5%

  2008年:5.3%

  另一方面从企业经营的角度看,降息无疑对保险利差构成负面影响,从而拖累资金的回报率,尤其是对利差依存度较高的保单销售越多,意味着利差损失越大。

  原因四:意外事故、重大疾病提前和多发

  这方面就不用多讲了,大家身边听到的、媒体上看到的,足以证明。

  原因五:新修改的《保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

  新修改的《保险法》将于年内正式实施,其中“不可抗辩条例”尤其引人注目,该条款对加强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十分有利,但从某个角度讲也增加了投保人的道德风险,从而会提高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和赔付率。

  注:何为“不可抗辩条例”?

  修正后的《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投保人虽然未如实告知,但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已经知道其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未行使该权利的,则不得再行使。即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抗辩权的期限为两年。

  原因六:保险“三差”已与当前产品不相匹配

  由于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是要考虑三个因素:预定死亡、预定投资回报率和预定营运管理费用,而费率一经厘定,不能随意改动,但寿险保单的保障期限往往长达几十年,在这样漫长的时间内,实际发生的情况可能同预期的情况有所差别。一旦实际情况好于预定情况,就会出现以上差益,保险公司将这部分差益,产生的利润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客户,这就是红利的来源。

  那么何为“三差”?红利来源于死差益、利差益和非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赢余。

  所谓死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风险发生率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率,即实际死亡人数比预定死亡人数少时所产生的赢余;

  所谓利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高于预计的投资收益时所产生的盈余;

  所谓费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营运管理费用低于预计的营运费用是所产生的赢余。

  原因七:保监会发文要求停售

  保监会2009年2月初的《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两全保险的保险期限不得短于5年、两全保险的有效保额不低于10倍期缴的保险费。此前一些保险公司仍在推行的3年期两全险自保监会指导意见发布后陆续停售。

  以“一诺千金终身寿险”为例,30岁男性,年缴保费21400元,缴费期三年,保额10万。根据保监会的规定,每年如果缴21400元保费,那么保额至少要达到21.4万元。

  原因八:保险公司恶意竞争、违规操作

  恶意竞争。有的保险公司恶意竞争,其险种对消费者承诺过高,设置条件比其他公司产品占有明显优势,保监会出面干预,勒令改正或停售。

  如:华泰人寿一款万能险变相提高保证利率。

  瑞福德健康公司的福满堂个人护理保险,以批单形式违规向客户提供额外利益。同时,福满堂健康管理计划向客户提供了保证收益。

  人保健康在销售“常无忧日常看护个人护理保险”时,以“满期客户忠诚奖”的名义给客户附加利益。

  阳光人寿在销售“阳光普照两全保险”时,违规向客户赠送保额。

  违规操作。中国人寿辽宁省分公司虚构“永泰年金保险”业务,虚增保费收入和退保金1.56亿元,被责令停售6个月。

  总之,预计保险公司将陆续停售健康和寿险类,以及分红型保险产品,换代后新保险产品的保费也将有适当的调整。

  与此同时,未来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将由“宽进严出”转变为“严进宽出”;而保险业务员队伍将由“宽进宽出”转变为“严进严出”。 

  (黄宜平 太平人寿上海分公司)

  TIPS:

  近期部分保险公司已经、或将停售的产品

  平安人寿:鸿盛、鸿祥、鸿利,富贵人生     

  太平洋人寿:岁岁登高,鸿运年年

  海康人寿:  超满意

  新华人寿:  幸福年年

  中国人寿:  金彩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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