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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不应是富人俱乐部而应体现普惠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0日 04:39  证券日报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指出企业年金不应是富人俱乐部而应体现普惠性,《社会保险法》应该给企业年金加一条

  □ 本报记者 秦 炜 夏 青

  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之下,社会保障和就业两大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不少人意识到,只有健全社会保障,消费的能量才能更大释放出来。社保制度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拉动内需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制度保障。

  由此,有人提出,2009年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最佳时机。国际经验也表明,大的经济危机往往是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的重要时机。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2009年的经济形式对企业年金的建立会有怎样的影响?推进企业年金的建立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担负什么作用?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之间存在怎样的相互作用,等等。本报记者带着一系列的疑问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

  《社会保险法》应该给企业年金加一条

  企业年金是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但此次公布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法”),并没有包括企业年金的内容。对此,郑功成表示,企业年金主要是弥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其中包括水平不足、待遇不足。企业年金是确保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保障机制。在目前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下降的条件下,这是一个必要机制。所以在社保法中应当对企业年金有适当的定性,就是把它定为职业福利范畴内的有相关政策支持的补充保险。像现在这样完全不提及企业年金是不妥当的。社保法里至少应该有一条,比如说增加一条或者一款,明确“国家鼓励发展企业年金,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支持”,但也不可规定太多。

  他表示,目前的经济形式对企业年金的发展非常不利,所以今年上半年企业年金的建立与否不会是讨论的重点,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将社会保障的基础、结构调整好。他说。企业年金在2009年不会有太多的发展,但预计在2010年以后企业年金可能会同时启动。不过现在可以研究,为以后建立企业年金做准备。

  发展企业年金是深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条件

  郑功成表示,发展企业年金已经成为深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条件。他说,整个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终成功的关键点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功,所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的改革是整个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条件。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又以建立她的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为重要条件,否则这个改革就没有办法进行。职业年金是指公职人员补充养老保险,它与企业年金都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其性质是一样的,只是结构不一样。

  他表示,目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和难点,实际上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他指出,在正在进行之中的社会保险立法过程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的公职人员是被排除在这一法律规范范围之外的。但这样处理,人民群众的反映很强烈,很多人都主张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应该用同一个制度来覆盖。但为什么国家直到现在都没有考虑将多轨制度安排整合成一项制度呢?

  他说,首先应该肯定两点:一是从长远发展来看,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基本养老金制度应该统一,这既符合社会公正原则,又是制度自身追求的目标。既然目标存在,为什么没有行动?原因就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水平高,企业的养老金水平低,而且其间的差距太大。二是养老金改革不能将机关、事业单位的水平降下来,不能损害离退休人员的老年生活质量,因为这样不符合改革应该维护既得利益的原则,也不可能实现。当前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遭到这些领域里面人员的强烈反对,就是因为担心改革后养老金水平大幅度下降。

  一方面,现行的养老金制度需要改革,另一方面又不能将机关、事业单位的水平降下来,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进行结构调整,即将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分解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基本养老金,这部分应该与企业职工相同,也可以在适当的时机并入一个制度;一部分则是在基本养老金之外,通过建立职业年金的方式补上差出的部分,最终在完成制度变革的同时能够维护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企业年金的发展应该循序渐进

  养老金制度必须改革,但是改革不是降低既有标准,而应该将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作为目标,郑功成表示。就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层面,所有劳动者都用相同的标准,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来加以补充。这个办法是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的重要条件。否则,所有人都会受伤,改革也不能继续推进。

  此外,企业年金的发展还应该循序渐进,分类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应该先行推进,因为它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的必要条件;之后再到国有企业的企业年金。在国有企业,国家是雇主,所有劳动者实质上都服务于一个雇主,既然雇主是同一个,就不应该出现有的国有企业有企业年金而有的却没有,也不应当垄断行业的企业年金高,非垄断型的国有企业低。国有企业是同一性质的,应该有一套国有企业的年金规范,这个应该跟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之间有所差距。最后,再向所有企业乃至自由职业者推进。

  比如说机关、事业单位,他们的基本养老保险跟企业一样,但是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应该是统一的制度安排。在我们去年完成的《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报告》中,是主张公务员建立统一的职业年金。事业单位也应该有统一的职业年金,但事业单位可以有别于公务员。因为事业单位的结构太复杂,出版社、报社都在里面,还有学校、医院。因此,应该给事业单位一个区间,比如说公务员的职业年金或者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率都是5%,那么,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或者企业年金可以在3%-6%之间。给定一个区间,就是政府要保障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或者企业年金的底线,让他们有一个选择的余地。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定型 企业年金发展迎来机遇

  基本养老保险不定型,企业年金的发展也不可能定型,郑功成再次强调了数年前曾经强调过的观点。据他透露,对于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目前,国务院已有一个推进时间表,即在2012年前实现全国统筹,如果实现了全国统筹,则全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就会统一,这一制度就会最终定型下来。例如,现在沈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是25%,而深圳只有6%,这中间相差19个百分点,在这种情形下,沈阳的企业没有能力再建企业年金,深圳虽有能力但又担心以后提高统筹层次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会直线上升,其劳动成本也会直线上升,从而亦不敢发展企业年金。高的负担不起,低的又不敢确定,企业年金当然发展不好。

  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全国统筹,一个缴费率,还有下降的空间,比如费率下降到15%,那么各地方就会确切地知道建企业年金到底还有多大的空间,从而会有一个清晰的预期,会有一个自主的操作空间。

  郑功成表示,《社会保险法》有望今年获得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通过《社会保险法》制定便会走向定型,这将为我们企业年金的确立奠定好的基石,企业年金将要迎来一个发展的真正机遇。

  他表示,现在有两三个因素显示企业年金快要进入一个发展比较顺利的时期。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的改革,除了调整结构,建立职业年金之外,别无选择。机关事业单位的这一改革,必然会带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建立职业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随之产生一个释放效应、延伸效应。

  二是《社会保险法》已经二审,今年有望制定。在立法中,已经明确要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并且国务院已经承诺全国统筹的时间表是2012年。这意味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会很快定型,这就为发展企业年金提供了条件。

  三是跟前几年比,社会氛围发生了改变。大家对收入分配不公的不满情绪在上升,公平、共享正在成为了当前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如果企业年金还只存在于部分垄断企业,会成为人们不满现实、不满社会的一个很重要的导火索,所以需要将它变成一个普惠性的制度。

  企业年金应该普惠

  从公务员到事业单位职工,到国有企业的员工,再到其他一切受雇劳动者,都应当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最后是自由劳动者,他们能不能有年金?郑功成表示,自由劳动者也可以自愿的参加。

  在此,有一个问题是需要澄清的,就是政府的补贴,也就是社会公平问题同样在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中的体现。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是税前列支的,而且积累在企业年金账户上的收益政府也不收税,这就意味着每一个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参加者都享受了政府两次免税的补贴。免税就等于是财政支出,但财政的钱应当是大家公用的。因此,按照公平的原则,既然参加的人给了优惠,没有参见的人也应该给一定的补贴,所以底层的劳动者也应该鼓励和引导他们自愿参加。这样,从公务员到事业单位到国有企业到其他企业,再到定位在劳动岗位之外的个人,便都能享受到国家对这一制度的优惠。

  郑功成指出,企业年金不应当只是有能力的企业、个人享有的,不应当只是“富人俱乐部”,而是应当体现一定程度的普惠性。只有普惠,才符合社会公正的原则。当然,它不可能是一个公平的普惠,而是一个有一定区间差别的普惠。它是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一个有差别的普惠性的制度安排,应该稳定的依次推进。

  无论如何,企业年金是对整个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完善,是对劳动者劳动福利的一种提高,同时也是对现行分配制度的一种改进,可以改进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结构,从而值得下功夫。郑功成最后强调。

  郑功成简介

  中国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学科的重要开拓者之一,长期从事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灾害保险及相关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以及劳动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部等多个中央部委及湖北省社科基金、北京市社科基金等的重要科研项目20多项。

  荣获过第九、十、十二届中国图书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全国首届孺子牛金球奖荣誉奖,全国挑战杯园丁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多种全国性或省部级学术与教学奖励,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和为首都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称号。是北京市理论人才百人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和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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