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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社保法草案不该留一条不公的尾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2日 15:53  扬子晚报

  历时一个半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征求意见日前结束。截至15日18时,已在中国人大网上征集到意见68027条。《草案》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金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就是说,公务员或机关不参加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国务院将为他们单独制定另一套“规定”。有专家称这会引起民众不满。(2月21日《新京报》)

  颇长一段时间以来,公众对上世纪90年代初实行至今的基本养老金“一国两制”一直有质疑之声。那么,何以一次又一次地回避这一饱受公众腹诽的不公体制呢?原因颇为明确,那就是国家正在拟制和热议的这部对公民福利影响深远的 社保法,还“法”不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公职人员。既然该法未将公务员囊括其中,那势必让公务员在事关公民基本养老福利公平的这部法律背后,又另起小灶。在这个“小灶”里,会煮出什么样的基本养老金办法,现在尚无方案。如今方案是否正在讨论?怎样接受公众讨论,啥时候“择机”面世等,依然是雾里看花。

  日前人保部证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下发,该部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做好准备工作。有权威人士公开宣称,一旦比照《草案》,就不得不依法向企业看齐,则事业单位比企业高出的0.8倍养老金必将缩水。这厢倒好,该法律草案先跑出来透信息:公务员同志们,请稍安勿躁,即便事业单位向企业看齐,你们也不会动的。因为法律旁边还会另起小灶,如何公开地生火做饭,法律不再会插手的。

  我一直纳闷,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同样的几十年为国也为家人劳作,却在养老金上出现高人一等或数等的不公现象。即便广大企业职工高风亮节,即便国家财政有能力发放这笔退休金,也理当引起政策制定者的全面反思。为何这种畸型的国家公民基本养老金双轨制一运行就是近20年。当前亟待恶补国家职工养老金公平这一课。如何补,不补又能咋样,以及由谁去推动“补课”等,尤显紧迫。 现在,既然《草案》尚处讨论阶段,公民有权对其提出意见和建议。窃以为,当前应重新讨论《草案》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这一内容。虽然我们明白,决定这一制度走向的领导都是公务员,要公务员“割肉”去删除这条“特殊规定”的不公尾巴是有些痛感,但作为现代民主与法制空前进步的今天,这一敏感问题,是到了该引发我们社会全面反思与追问的时间节点了,我们不能将社会养老金“一国两制”这一历史难题再推给后人去处理了。 (成都 周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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