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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政策利于夯实保险公司发展基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5日 06:5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木木

  按照财政部、保监会的要求,保险公司在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时,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对目前导致境内外会计报表差异的各项会计政策同时进行变更。应遵循的会计政策主要包括: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

  《2号解释》的正式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夯实保险公司的发展基础。

  对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虽然国际会计准则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内地公司在香港披露年报中,将收到的保费按照性质分别计入保费收入、负债等科目。在这一原则框架下,具有代客理财性质的保险产品所导致的收入,被计入负债等会计科目,而不能确认为保费收入。而内地保险公司目前的做法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只要是收上来的钱,一律计入保费收入,然后再通过准备金的形式确认为负债。虽然从理论上说,这两种做法不会对保险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产生什么影响,但却对保费收入指标“意义”重大。从某种程度讲,内地保险公司的这种会计方法有虚增收入之嫌。

  2006年、2007年前后,随着资本市场的火爆,许多保险公司大力推动投连险、万能险等产品的发展,保费收入也随之呈现爆炸式增长,行业内排名也因此发生了较大变化。新的规定实施后,这些借资本市场大发展东风飙升起来的保险公司,如果不在产品开发、产品销售等方面实现实质性的改变,其虚胖的身体必将走上瘦身之路。

  《2号解释》要求的“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入当期损益”,其影响主要体现在境内外上市保险公司的境外财务报表上。内地公司在香港披露年报中,保险公司的保单获得成本在资本化后进行摊销。如果按照新的要求,保险公司境外财务报表的利润项将出现减少,有的公司下降幅度可能还会比较大。虽然国际会计准则对成本是否递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其确定的原则,保单获取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并不符合资本的定义,因此,内地的做法更符合会计的定义。

  《2号解释》中要求的“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对内地保险公司而言可能会带来利润的增长。法定准备金的确定是以审慎原则为基础的,表现更为稳健,而会计范畴下的准备金的确定是以公允反映为基础。从理论上讲,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法定准备金会更多一些。

  随着“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标准”、“保费分拆标准”、“新准备金评估标准”等的发布,随着《2号解释》的实施,内地保险公司的追求或许会发生明显的改变,更多的保险公司将把心思更多地放在如何切实提高业务质量上来;此前困扰许多公司的“保费增长”情结,或许也会逐步得到化解,保险公司的发展基础将更为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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