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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报:2008年度保险业十大新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 10:47  中国保险报

  一、2008年初的冰冻雨雪灾害、四川512大地震中,保险业全力投入救灾行动,赢得社会赞誉。同时,保险保障不足问题再度凸现,建立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引起全社会关注。

  二、保险业服务奥运会圆满成功

  2008年,第29届奥运会在北京顺利召开,中国保险业在奥运保险领域迈出探索之步。作为北京2008奥运会惟一保险合作伙伴,中国人保财险和北京奥组委通力合作,共同开发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奥运会专用保险产品。

  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正式施行,首次引入资本充足率指标,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趋严。

  2008年9月1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正式施行,已实施5年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同时废止。这一监管新规的主要变化是监管措施分类原则产生变化,由此出现“分类后的统一监管” 。

  2008年12月,中国保监会更进一步对再保险业务的偿付能力编报制定规则、对财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分类监管信息报送等制定细则。

  四、农业保险因财政政策扶持发展加快

  2008年,农业保险作为一项事业纳入《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8年3月,财政部下发《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4月7日,保监会发文,贯彻落实中央财政安排,实现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的工作目标。

  截至11月底,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突破100亿元,达到105.4亿元,同比增长112%。

  五、防范潜在风险,规范市场秩序

  2008年下半年,保监会着力控制上半年急速飙升的银保渠道保费收入增速,开展专项检查与整顿工作。11月,保监会发文,加强对新型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的管理。对投连险销售提出了更严格的规定。

  2008年7月以来,保监会出台了一系列与财险行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12月,保监会发文,对财产保险公司经营、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提出明确要求。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二度修订,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提上首位。

  2008年8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8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保险法修订草案等法律案和有关议案的说明。受国务院委托,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作了关于保险法修订草案的说明。12月22日至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继续审议保险法修订草案等,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成为重点关注问题。

  七、三部委联合发布《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成立

  2008年9月,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在京挂牌成立。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是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属于非盈利性企业法人。公司将依法接收保险保障基金的全部资产。

  八、农村小额保险试点正式启动

  6月23日,中国保监会制定并下发《农村小额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首批批准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泰康人寿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先期试点地区为山西、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甘肃、青海九省区县以下乡镇和行政村。

  九、保险业投资收益大幅下降

  2008年,中国股市全球跌幅第一,导致保险业投资收益大幅下降。截至11月底,全行业实现投资收益930多亿元。而2007年保险业实现投资收益2791.7亿元。

  十、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

  2008年2月1日起,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实行新方案,责任总额由6万元调整为12.2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无责赔偿限额也作了调整。新的交强险费率方案中,42个车型中16个进行了费率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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