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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因素支撑 我国保险业发展仍呈增势(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0日 11:21  金融时报

  放开保险投资渠道应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结合起来

  记者:日前,国务院已经批准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公司的股权,保监会正在制定有关的试点规则;同时,正在修改的《保险法》可能会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您认为,保险投资渠道的再放开是否会很快带来保险公司未来投资收益提升?

  孙祁祥:从上世纪90年中期,保险投资渠道经历了多次放开。目前,国外保险公司能投资的渠道可以说中国基本上都放开了。但保险公司投资与其他投资不一样,绝对是安全性第一。从保险监管来说,放开渠道,就给保险公司一个选择权;因为对保险公司来说,这是一个机遇,当险企有机会赚钱的时候,不能因为监管部门没有放开渠道,而使其丧失获取收益的机会,使经营受到损失。但同时,监管机构必须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它需要根据投资环境、保险公司经营能力、偿付能力等状况设定一个投资比例,这是必要的监管措施。如果保险公司治理机构非常好,具有非常强的风险控制能力,是一个真正对股东、保民负责的企业,在多条渠道放开后,它也会根据自身实力和市场变化情况,在众多投资渠道中选择对企业来说安全性最好的渠道组合,而不是像赌博一样,选择“撞对了”对自己来说是高收益,失败了最后则由监管部门、财政兜底的投资组合。

  对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的影响,要看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模式。如果政策、机会对所有公司是一样的,抓住国家加大基础设施投资的机会,在经济保持持续增长的情况下,保险资金进入到基础设施行业,分享投资的成果,从积极意义上说,没有问题。但我看国外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比如像美国,它的投资渠道是比较宽的,但保险公司投资的70%左右是债权投资,股票占比非常小,一般账户的股票投资只占到6%至7%,平均在10%以下。虽然在它的特殊账户中,股票投资可以占到80%至100%,但美国从上世纪70年代中期出现投连险至今,投连险的比重还是相对比较小的,大部分是定期寿险,这样的险种结构反映出美国保险行业主业定位相对比较清晰。因此,放开保险业投资渠道,对公司提升投资收益来说是积极信号,但对监管部门来说,放开渠道、控制比例、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应有机结合起来。

  解决医患保三者博弈关系还需进一步探索

  记者:不久前,国家发改委就深化医改公开征求意见,保险业界对新医改方案中商业健康险定位不明颇有微辞。您作为北京大学医改方案课题组成员之一,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孙祁祥:我认为商业健康险在医改中应该占有一定的地位、起到重要的作用。当时在进行北京大学医改方案课题研究时,我们小组在讨论时提出,中国医疗体制完全由政府主导,实行全民医保,国家财力不容许。因此,应当像解决养老保障问题一样:基本保障应该由政府来承担;超出基本保障的部分,由商业保险来补充。在之后的研究中,我们提出了全民医保三支柱框架的改革思路和建议。但从目前健康保险的实践来看,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如何解决医疗机构、患者和保险公司三者博弈关系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处理不好,道德风险很大,保险公司吃亏,它就不愿意做了。目前我国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是,如果对老百姓最需要什么保险进行公众调查,医疗健康保险总是处于第一、第二的位置,由此可以看出其需求空间很大;但从供给方来说,保险公司则非常谨慎。我经常讲保险的特殊性。按照经济学讲的供求规律,某种产品如果需求大,价格就会上去,由此吸引更多的产品供给者进入该领域,产品供给多了,价格自然就下来了。但保险不一样,对某一险种越有需求,说明损失概率大,供给者可能面临的经营风险就越大。也就是说,假定其他条件不变,保险公司卖出的保单越多,赔付就会越高,这就是保险业中的供求背离现象,它是投保人“逆选择”的结果。因此我认为,第一要肯定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医改方案中必须强调商业保险是不可或缺的部分,对完善体系有重要的作用;第二要承认当前保险业发展程度、风险控制、专业化服务水平比较低,包括医院、患者、数据,IT系统、专业人员配备等有很多尚未解决的问题,这需要包括保险业在内的全社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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