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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德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能否保障储户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7日 13:20  新华网

  记者郇公弟

  源自美国的次贷危机已经蔓延到德国,上周以来,德国第二大商业地产信贷机构——德国地产融资抵押银行财务危机逐步加重,民众越来越担心德国银行体系和他们存款的安全。对此,德国总理默克尔5日表示,德国银行的存款是安全的,“政府将保证这一点”。

  在金融危机日渐加重的今天,默克尔为何敢于放此豪言?这只是政治家安慰民众的虚妄之词,还是确实可信?简单分析一下德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或许对我们获得问题的答案有帮助。

  德国在1976年制定了存款保险条例。根据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在客户须知中,公布它隶属哪家保险机构、保险范围、金额及其条件等情况。如果银行没有纳入保险系统,必须加以说明。除此之外,1998年德国成立了“银行赔偿公司”,按照规定,所有德国银行必须在该公司投保。当银行清盘,无力偿还客户存款时,赔付金额限于客户存款额的90%,每位客户最多可以得到的赔付不能超过2万欧元。这也成为欧盟内所有银行共同遵守的法定保险标准。银行法定存款保险的担保范畴,包括了活期划拨、随存随取和定息定期账户的存款,还有实名的债券类存款等。

  德国商业银行主要分为三大体系——公立储蓄银行、合作银行和私人银行。除了法定的存款保险外,德国各大银行体系都设立了自己的保险机制,以确保客户的利益。

  储蓄银行是地方政府开办的公立金融机构,假使储蓄银行倒闭,那么国家和地方政府最终将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储蓄银行在存款法定保险之外还有第二道保险。这也是大多数德国人,特别是小储户都愿意选择储蓄银行开户的原因。虽然根据欧盟的规定,德国储蓄银行的这一“特权”已在2005年9月19日失效,但在此之后的储蓄存款仍然受到“政府担保”,直到2015年为止。此外德国储蓄银行体系也建立了互保机制,当一家银行发生困难时,其他银行会倾力相助。

  合作银行虽然没有公立银行那样的“政府担保”,但同样拥有自己的存款保险机制。当一家银行发生支付困难时,经常是几家合作银行联手,发挥“合作”效应。所以即使是合作银行发生倒闭,储户的利益也有保障。

  私人银行如德意志银行、德国商业银行、德国邮政银行等,多数都加入了“存款保险基金”。该基金的成员银行必须将自有资金的30%作为保险基金,即使银行发生倒闭,其储户也将得到银行自有资金的30%。

  对于在德国境内的外国银行来说,除了所有欧盟国家银行都必须遵守法定保险制度,即储户最多可以得到2万欧元赔付外,大多数在德国经营的外国银行都加入了德国的存款保险体系,其客户可以享受同样的保险。而很多欧盟国家的银行愿意提供超过2万欧元赔付的标准,如法国、英国、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丹麦等国银行。

  不过,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银行在德国也日渐增多。很多网络银行在存款保险方面做的还不完善,一些银行声称给出的利息要远高于德国银行的平均水准,这时候专家就会提醒客户,应当事先留意该银行的存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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