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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能为大学生就业做点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5日 13:58  中国保险报

  2009年高校毕业生即将步入毕业年级,与此同步的高校招聘也就会随之而来。中国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出生的人口特别多,而这批年轻人刚好又赶上了高校扩招的政策,因此新一轮就业的激烈与残酷也是可想而知。同时我国还存在大量已经毕业但仍未就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他们仍在人才市场上奔波忙碌,并将与即将走入职场的2009年毕业生争夺有限的就业岗位,这更加大了大学生就业的困难与压力。中国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早已不是一个新闻,这已经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政府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文件来帮助大学生就业。

  中央14部委2006年联合发出的《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其中规定,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政府机关设法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并为其提供补助责无旁贷,但作为一个市场化不断深化的改革国家,在这个问题解决过程中却丝毫看不到商业保险公司的影子,商业保险出现了空缺,这就似乎有点不太正常了。

  政府作为整个社会的管理者,所面临的工作非常庞杂,一方面政府须将有限的财政预算在各种政府工程中予以分配,最终能用于对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予以补助的资金是非常有限的;另一方面,补助金额、补助期限、设置一个可以申请补助的标准等工作都是具有很强专业性的,这是需要科学计划的,政府机关在这方面可能不具有比较优势和相关经验。商业保险公司虽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事主体,但它经营业务的特殊性却决定了它须为国家和社会排忧解难,须在获得合理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兼顾它的社会责任;同时保险公司有着丰富的业务经验和专业人才,完全有能力为大学生“失业”承保以助其度过失业难关。

  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在商业保险领域引入大学生就业保险。具体而言,就是开发相应的险种,根据往年大学生就业相关数据,确定科学合理的保险费和失业保险金数额,必须要求在一个合理时间之前(如大四之前)投保,如果某投保大学生毕业一段时间后(如毕业年份9月1号以后)仍未找到工作,则支付给他一笔保险金。这并不是为大学生就业创造了更多的岗位,而是为其早日就业创造了条件。求职是一个比较费钱的过程,如果待业者有了这笔不菲的保险金(相对预先缴纳的保费来说),这对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参加就业培训等以助其早日找到一份较好的工作是能发挥一定作用的。

  这样一个险种基本不会面临道德风险问题,因为应届毕业生求职的黄金时期都是在毕业年份9月即其离校之前,为了找到理想工作他们都会在这段时间竭尽全力搜寻目标岗位,不会有人为了得到保险金而故意错过找工作的最佳时期,这毕竟关乎一个人的前途命运,不会有人尽为了贪图一点小利而跟自己开这样一个玩笑。相信这样一个险种也会受到广大高校学子的欢迎。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众所周知,谁也不能保证自己找工作会一帆风顺马到成功,相信提前支付一笔小额保费以换取万一求职受挫得到一笔相对大额保险金对大学生尤其是贫困生来说是很有吸引力的。同时,这也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负担,说不定推出此险种还会受到政府比如税收优惠等鼓励政策。

  笔者认为为了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商业保险公司可以考虑将此险种与学平险捆绑起来,将二者保险责任综合在同一张保单中,最好以团体险的方式出售以降低逆向选择,增强保险公司抗风险及偿付能力。

  盈利性与公益性并不是顾此失彼、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关系。随着我国市场化不断深入,我们希望看到商业保保险公司能够在百姓的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多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讲,一个国家商业保险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可以被看做是该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标尺之一。保险公司在具备一定实力后需要考虑在维护自身合理经济利益前提下回馈社会和百姓,这也是成熟公司体现其企业责任感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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