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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因伤退赛,中国平安赠送飞人亿元保单,到底赔还是不赔?在我看来,刘飞人的亿元保单,其实很简单。只要尊重商业逻辑,赔不赔、赔多少,一切问题都可以交给法律和合同说了算。
那么,从合同和法律看,到底应不应该赔?若干保险专家已经说的非常透彻了。承保人与被承保人的关系主要是靠合同来维系的,所以刘翔能否获得平安的赔偿主要看当时的保险合同是如何规定。平安赠送给刘翔的是“意外险”,而且并不是为他 “量身定做”的,和普通的意外险保单没有任何区别,只是保额很高。
基于人情,平安应不应该赔呢?依我看,如果可能的话,我猜平安倒乐意无条件赔付刘翔一笔钱,一方面可以巩固与刘翔的亲密合作关系;一方面又可以借机进行炒作,更重要的是可以大肆宣传自己所谓的企业社会责任,笼络一大批对保险知之甚少的老百姓:来吧,上我们这儿投保,出险准赔! 但殊不知,这样无视法律规则因人而异进行赔付,才真正是对公众权利的侵犯,对法理合同约束的视而不见和践踏。 幸好到目前为止,我们看到对于刘翔理赔之事,中国平安、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和刘翔本人头脑还算清醒,还是按照商业规则理性出牌的,没因刘翔是个名人,就要求“潜规则”处理。
那么何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合同里的“意外伤害”至少需要满足三个要素:一是非本意的,二是外部原因造成的,三是突发的。上述要素缺一不可,必须同时满足要求。而在刘翔退赛的新闻发布会上,田管中心副主任冯树勇已经介绍说刘翔的伤具体哪天发生的很难讲,但是已经有六七年的时间。由此看来,刘翔受伤在更大程度上属于职业伤害,而不属于意外伤害,不应该在保单的承保范围。如果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刘飞人的腿确实不应该赔。
运动员特殊肢体部位功能损失保险,从源头上解决运动员保险保障问题,应该算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了。
大家也不必动辄举起道德大棒,简单地以理赔与否区分立场。一者,保险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事情,许多问题并非黑白分明那么简单,专业问题应该交由专业人士和法律人士去解决。其次,无论商业合作,还是法律规则,讲究的都是合作双方的自愿、平等。目前看来,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已达成共识和默契,为什么旁人还群情激愤,非要为刘翔讨个公道? (来源:网友 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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