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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灾难险缺位难在哪儿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1日 06:48 中国经济时报
■保险■本报记者 姜业庆 有关“5·12”地震的两组数据不得不引起关注——截至5月20日,官方公布的数据是:死亡34073人,受伤245108人;有人预计的损失是200亿美元。 5月18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我国保险业支付地震灾区保险赔款仅为1462.9万元。保险业共接到地震相关保险报案10万件,被保险人死亡4434人,伤残2841人,被保险房屋倒塌2.84万间。 与造成的灾难相比,赔付率显然是杯水车薪,巨灾险再次被推到幕前。 5月18日的《华盛顿邮报》则指出,本次四川地震造成的损失中,只有5%投了保险。相比之下,在“卡特里娜”飓风造成的损失中,则有大约一半得到了保险公司或者联邦政府的保险赔付。该报还援引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的地震分析师迈克尔·施普兰格尔的话说:“如果欧洲或者美国发生类似灾难索赔情况将大不相同。亚洲各地的自然灾害保险投保率很低,只有个位数。” 有保险业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面对地震、水灾、海啸等严重自然灾害,巨额灾难险的推出一刻也不能再耽误。 中国人民大学保险系副主任许飞琼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如果能用保险来抵御风险的话,那地震带来的损失将会大大降低。但遗憾的是,目前国内地震险并不完善,同时也没有合适的巨灾保险填补空白。因为据联合国统计,世界范围内54次最严重的自然灾害有8次发生在我国,据民政部统计,近10年来我国每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在1000亿元以上,常年受灾人口达到2亿多人次。但是赔款仅占损失的1%。 北大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新立告诉记者,我国保险业的保费收入在去年为7000亿元,在世界排行位居第九。但在巨灾保险方面,却几乎没有涉及。“由于巨灾险的缺位,在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经济损失的保险赔款很低,通常也就是灾害损失比例的5%,而全球平均水平大约在36%。” 刘新立说 “大面积灾害发生,任何一个国家或保险公司都不能保障100%得到保险赔付。但从理论上说,任何风险又都可以通过保险的方式得到转嫁,洪水、地震、飓风等很难预测的风险,在保险市场比较发达的欧洲、北美和日本,已经都可以得到保险保障”。 是什么原因导致巨灾险一直缺位﹖ “关键的一点是观念亟待转变。”犹豫了半晌,许飞琼还是觉得有责任说出来。因为早在两年前,相关部门就把建立巨灾基金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但是到目前为止也迟迟不见相关架构。 其实早在1998年长江流域、嫩江、松花江流域发生大范围高水位洪灾,就有人呼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可如今10年时间过去了,巨灾保险制度却依旧还在呼吁当中……” “如果保险业在巨灾后能分担10%的损失,那就意味着,政府减轻了负担,百姓得到了补偿,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与地位获得认可。”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认为,政府目前急需转变观念,在巨灾保险方面取得突破。“我国是一个灾害频繁发生的国家,由于没有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巨灾补偿都是临时从财政进行调整,这样会打乱预算,甚至可能会由于没有很好的后备措施,使过去几年取得的国民经济发展成果都变为救灾支出,使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处于不平衡的状态。” 有专家认为,没有政府层面的推动,巨灾保险不可能推动起来.因为无论在政策层面还是技术层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都需要政府的协调.即使像美国这样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对地震、水灾、风灾这样的保险也由政府来做,即使不是由政府来直接操作,这只“看得见的手”也会起很大作用,会对保险基金补助,有税收优惠或其他措施来激励。国外财政对巨灾保险的支持力度非常大,像美国的力度就超出我们的想像。在美国,只要有税收优惠,就会有一群人往里挤,做起来比较容易,不是想像的那么难,因为巨灾发生的几率比较低,费率并不是很高,实际上花的钱并不是太多。 另外,就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还不健全。面对巨大灾难, 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将比较大的风险,尤其是特别重大的自然灾害风险通过再保险分担。“通过再保险,一方面可以将大数定律应用到更广泛的区域,从而使在局部区域内不可保的风险成为可保风险或准可保风险。另一方面,可将巨额风险分散给其他保险人,从而由众多保险人来共同承担风险,这样就能保护直接保险公司免受巨额索赔、异常风险或次标准风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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