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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应延迟课税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 02:2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11日上午,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福利保障主题讨论小组上,“养老保险”成为来自各界委员们关注的热点。其中,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提议让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的发挥更大的作用受到40多名委员的联名推举。这与日前中国人保吴焰和国寿总裁杨超提到的发展企业年金的观点不谋而合。 截至2007年底,保险业团体年金保费收入为391亿元,养老保险公司的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业务量为430亿元,这与专家预测的中国2万亿的企业年金以及10万亿的养老增量需求相比仍然相去甚远。 “缺乏完善的税收政策体系已成为制约我国养老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戴皓建议,我国应学习发达国家对养老保险计划采用的延迟课税模式,延时课税至第三点,对雇主和职工向养老保险计划的缴费以及该计划的投资收益给予免税待遇,但对退休职工从养老保险计划领取的养老金要进行课税。 戴皓还建议,出台全国统一的企业年金税优政策;给予团体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同样的税收优惠;将团体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税优政策范围扩展到个人缴费部分。 本报记者 李乾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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