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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在社会应急管理中的作用不可替代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7日 05:16 金融时报
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总裁吴焰 “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在社会应急管理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总裁吴焰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期间,他将切实履行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职责,向大会提交《关于充分利用保险机制实现强农惠农财政投入放大效应》和《关于设立巨灾保障基金》等提案。 “在我的11份提案当中,这是我最想强调的两份提案。”吴焰告诉记者,今年1月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历史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保险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抗灾救灾的要求和部署,紧急行动起来,全力做好抗灾理赔工作,在“保交通、保供电、保民生”、稳定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是,从这次冰雪灾害保险业赔付占总的经济损失的比例来看,保险业的预估灾害赔款仅占直接经济损失的5%左右,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36%的比例。 对于保险赔款占直接经济损失比例偏低的原因,吴焰认为,除保险覆盖面有限之外,缺乏巨灾保障基金等保险风险分散机制安排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面对巨大的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等巨灾事件,仅靠商业化的保险公司是无力完成风险保障使命的,正常的精算支持和分保、共保机制无法分散罕见灾害给整个保险市场带来的风险压力,这就需要政府完善国家风险损失补偿计划。” 为建立巨灾应急处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全社会应对巨灾风险的能力,缓解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控制与社会对巨灾保险需求之间的矛盾,吴焰建议,“建立以政府出资的巨灾救助基金为基础、商业保险体系为主体、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巨灾风险损失补偿体系。” 吴焰告诉记者:“为了应对巨灾风险,除了采取直接税收、贷款和救济等基本措施外,还应以各级政府拨款为主设立专门性巨灾项目和计划,以及由政府、保险公司和行业协会牵头组成联合体,将分散在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和资金聚合起来,有针对性地防范和化解巨灾风险,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同时,吴焰还重点强调了保险机制在加强社会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他告诉记者:“做好应急管理工作,需要也离不开保险业的全面参与。我建议将保险纳入社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 "要充分利用保险业风险管理技术和经验,提高全社会的风险管理能力。国家应当将保险纳入国家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探索保险企业与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监管部门、中介服务机构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的运作模式,充分利用保险公司在应急响应、灾情评估、灾害救助方面的技术和经验,依托大型保险公司的机构网络优势和人、财、物的调动能力,增强防灾抗灾的社会力量,提高全社会的风险管理能力。" 吴焰同时阐述了保险对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及提高防灾抗灾资金的配置效率。他指出,以往的财政资源配置方式的效率很低,一块钱直接补贴只能产生一块钱的效应。而通过保险机制,将部分用于防灾抗灾的财政支出转换为保费补贴,政府有限的财政资源配置效应得以乘数放大,受灾地区和群众可以获得数倍于财政补贴的保险赔偿,从而满足快速恢复生产生活的资金需求。 据统计,中国人保承保了生猪4643万头,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为其中3043万头能繁母猪投入14亿元保费补贴,能繁母猪风险保额达到了304亿元;在部分省区开展的政策性农房保险中,中国人保承保近2500万户,财政投入1亿多元,公司承担的风险责任达到3300亿元。在福建省,每个农户得到农房保险财政补贴6元,就可以有5000元的保额。 "保险对于财政投入具有显著的放大效应。通过保险,受灾地区和群众获得数百倍于财政补贴的保险赔偿,从而解决了恢复生产生活的资金需求。建议将更多的防灾抗灾财政资金转换为保险费补贴,利用保险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保障水平。增加自然灾害保险费补贴的范围,发挥财政补贴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将更多、更广的自然灾害风险纳入保险保障的范围。"吴焰如是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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