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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车险实行限时收费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 04:46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3月1日起,福建省机动车辆保险个人业务将实行“限时收费”制度。该制度要求各产险公司所签发的车险个人业务保单,其保费必须在签单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实收入账,业务员挪用保费的情况将得到遏制。 据了解,如果未能交清保险费,车主就不能享受车辆出险获得赔偿的权利。实行“限时收费”制度后,各产险公司签发的车险个人业务保单一律不得“赊销”,购买个人车险的投保人必须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规定的保费,负责承办业务的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人也必须及时将所收保费缴入保险公司账户。 业内人士表示,业务员未及时将保费入账的情形时有发生,甚至挪用保费炒股,新制度能让保险合同如期生效,使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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