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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巨灾保险空白 需要政保共识与联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 03:03 金融时报

   记者 王小平

  “在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的情况下,如何完善巨灾保险体系,有效地提升保险在国家灾害救助体系中的地位,是保险业面临的重要课题。”“目前,巨灾保险基金已列上议事日程。”2月15日,在保监会再次召开的“保险业抗灾救灾工作视频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此番话让人们又见巨灾保险重启的曙光。

  据统计,截至2月12日,保险业在冰冻灾害方面已付赔款达10.4亿元,占灾害所致整个经济损失的比例尚不足1%;而农业保险已付赔款仅为4014万元,占已付赔款总额的比例不足4%。尽管保险业的表现好于以往,但这个数据与发达国家的巨灾保险覆盖率近40%、发展中国家近似3%相比,面对巨灾挑战,国内保险业难言过关。吴定富强调:“保险业应从保险业的覆盖面、保险的防灾防损、应急处理机制和巨灾保险制度等四个方面进行反思。”

  一如硬币正反两面,冰冻灾害强化了保险业界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力。“提升了全社会的保险意识,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一个重要契机。”这是否意味着讨论了10年之久的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有实质性的突破。

  “建立和完善我国巨灾损失补偿机制首先应该明确巨灾损失补偿由谁承担的问题。其次要解决巨灾损失怎么补偿的问题,应尽快转变主要应用行政手段进行灾害损失补偿,减轻政府财政的压力,扭转灾害补偿严重不足,补偿效率不高的局面。”对巨灾保险有长期研究的保监会中介部处长姚庆海对记者介绍。

  他认为,长期以来,我国在灾害发生后习惯于把政府的救助作为灾害补偿的主要渠道,使政府承担了过重的财务负担。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在我国灾害损失补偿实践中应重视发挥保险在灾害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把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社会化的资源整合和风险配置平台,运用市场手段调动社会主体参与灾害风险管理的积极性,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政府和市场参与的巨灾风险管理的模式。

  “目前全球有12个国家建立了巨灾保险体系基金,都实行了政府、保险公司合作分担巨灾风险。”世界银行金融专家王君表示,目前中国还没有走到这一步,在巨灾保险综合管理体系建设上还没有形成共识。“特别需要对此有远见的,对和谐社会这个重要的目标有非常透彻认识,愿意在其中发挥作用的领导机构出来牵头。”王君强调这非常重要,巨灾保险制度建立往往需要延续较长的时间。“自然灾害是不等人的,中国每年都会发生各种各样的自然灾害,保监会应对此特别关注。”

  谈到巨灾保险融资的安排,王君说,首先要明确政府为什么介入、介入的水平和程度,“既能填补市场空白,又不至于因过度介入,而导致市场的作用难以发挥。”

  但政府的介入不是独揽保险责任。他强调说,一旦发生巨灾,不仅超过保险公司理赔支付的能力,也将超过政府当年财政支出的能力。政府需要通过科学的方法,对风险加以量化,进行保险、再保险分配,甚至通过再保险将风险分散到国外,政府只是负担超过理赔能力的部分。

  “综合风险管理体系是建设和谐社会重要的市场基础和经济基础,需要政府、企业、社会联合起来进行。中国目前已经成为国际发展的重要力量,如果不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进行风险管理,在国际社会就没有话语权。”我国风险管理专家史培军教授认为:中国的自然灾害非常复杂,发生的频率较高,灾害呈多样化,区域差异明显,损失十分严重,必须思考对重大灾害有可逃脱的金融措施。他强调:综合风险管理的最终目标,就是消除经济社会系统的脆弱性,提高社会经济系统的恢复力,形成特点地区的灾害风险安全防范的社会经济体系。

  健全法制,和谐管理。史培军教授说,目前综合风险管理体系首要的任务是对风险区域进行划分,建立风险分类和标准,这在国家“十一五”规划和科技规划中已经立项。

  王君说:“建立巨灾保险体系,需要保证其持续性,防止道德风险,又应达到政府目标;同时还要有合理的保费,让应该投保的人都加入到体系中来,这是一个巨大的挑战。需要政府、保险业、社会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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