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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下月实行新标准 总限额提至12.2万元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7日 01:25 信息时报
本月到期不续保将受损失 时报记者 马海燕 上周,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的新《交强险基础费率表》中规定,从2月1日起,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包括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36座以上公交车等在内的16个车型投保交强险将获得“降费”,降费幅度从5%~39%不等。 以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为例,此次下调后的基础费率为950元,如果投保人的行车安全记录良好,连续3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最终只需要支出665元。新调整的交强险费率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总责任限额将正式从现行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将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将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 由于保费比老交强险便宜100元,一些交强险将在1月份到期的车主,计划着等到2月再投保。对此,相关人士提醒车主,为省100元可能遭受大损失。 首先,按照我国交通法规定,车主不投保交强险被查出后,将按保费双倍罚款,补上交强险,并扣留车辆。 其次,新规定明确,对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一旦车主交强险断档,商业车险无法理赔交强险责任,其间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只能自己负责。 最后,交强险续保将享受10%的优惠,那么旧的基础费率1050元优惠后就是945元,反而比新的基础费率950元少了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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