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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明星为何骗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13:04 上海金融报

  赵慧珺

  近期发生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湖南宜章县支公司的“业务明星”刘晓曼骗保一案,在业界可谓是一石击起千层浪。在大多数人都责难于当事人,而对于保险公司和客户给予同情的时候,人们是否思考过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如若我国保险营销员有基本的生活保障,有基本的福利制度,那么类似的案件发生的概率恐怕要少得多?

  自从美国友邦把个人代理人制度引进中国保险市场以来,其他的寿险公司纷纷仿效。事实证明,这一举措对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直接促进了我国保险市场保费的增加。迄今为止,我国个人代理人市场上共活跃着将近190万的营销员,但是他们的生存环境极其恶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缺少基本的生活保障。营销员们的收入之所以叫“佣金”而非“工资”,是因为整个寿险行业的人事制度是代理制,而非雇员制———绝大多数寿险营销员不是公司职员,他们没有底薪,完全依靠自己的业绩来取得收入,如果没有业绩就拿不到任何报酬,更享受不到公司的任何福利政策,养老,生病、失业的风险就完全由自己承担。而我国保险公司普遍采取低成本扩张策略,用规模空前的“营销大军”来夺取市场份额,所以即使营销员拿到的佣金,也几乎是全世界最低———欧美和台湾、香港等地,首年佣金达到80%以上,中国内地一般不超过40%。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他们为投保人提供一系列风险保障措施,而自己却完全暴露在风险之下,保险公司没有为他们提供任何保障。所以正如郝演苏教授所言,“中国的寿险营销员是世界上最受剥削的代理人。”

  第二,社会地位有待提高。在我国,保险营销员是一个备受歧视的群体。他们的社会地位极其低下,在展业过程中经常遇到嘲讽冷眼,有些企业竟然贴出了“保险营销员不得入内”的标签。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层次的,一方面可能是自个人代理人制度引进以来,其数量激增,使得保险营销员似乎一下铺天盖地,而且由于他们的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有些并不能够真正理解保险的有关内容或者是由于道德缺失问题,导致了个人代理人行业的信用危机。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有些保险公司在理赔时的做法欠妥,使得人们对保险公司的怨言殃及到保险代理人身上。

  第三,接受专业培训的机会较少,层次较低。我国个人代理人虽然要持证上岗,但是仅拥有代理人资格证是远远不够的。虽然代理人在展业之前一般都会接受公司专门的培训,但是这种培训并不成体系,而且时间也较短,这种即兴的培训目的很单一,如何将保单推销出去。但是随着保单的不断创新,特别是投资类保单的推出,使得营销员必须具备一定层次的保险投资知识才能真正在展业过程畅通无阻。而保险公司并没有分门别类,针对这类保单营销员提供专门的培训。所以,营销员并不是仅凭着一张代理人资格证和短短的培训就能够胜任的,他们也需要保险公司提供不断学习的机会来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综上所述,我国保险代理人面临的生存环境是极其恶劣的,他们缺少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保障,如果不能及时解决这些问题,他们必将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下被淘汰出局,这样必将引发更加严重的社会问题。只有加大各方面的协调合作,要加大代理人制度的建设,保险公司一方面要对他们的生活状况给予足够的关心,另一方面要尽可能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接受再教育的机会,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善保险营销员的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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