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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必须为务工者购买保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 02:46 中华工商时报
四川出台全国首部对外劳务管理办法 记者从四川省商务厅获悉:全国第一部由地方政府制定的关于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的政府规章———《四川省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办法》日前已正式审议通过,将于12月18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将按统一标准对对外劳务合作实行规范管理,最大限度保护对外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据悉,该《办法》对从事劳务经营的企业作了严格的准入限制。在四川省组织招收务工人员的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必须取得对外劳务经营许可权和到相关部门备案。境外企业、自然人及外国驻华机构不得从事直接招收劳务人员以及与对外劳务经营相关的活动。该《办法》还规定,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在四川招收劳务人员,必须与劳务人员签订境外劳动雇佣合同。 颇为引人注目的是该《办法》中有关“对外劳务保险”的内容。按规定,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应要求境外用工单位投保以劳务人员或其指定人员为受益人的境外医疗、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两种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如果境外用工单位不能办理,则由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在国内投保并支付保险费。 据了解,四川省将实行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处置的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具体事件成立专项应急处置临时工作机构,牵头统一协调、处置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对外劳务人员在境外遇到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时,将实行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保护对外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据介绍,四川长期以来一直是向境外输出劳务人员的大省,仅今年就有超过2万四川人出国务工。为了拓宽四川人出境务工的渠道,四川省将在外派劳务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再建20个直挂式专业基地,不同专业的劳务人员将进入不同专业的基地,以便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可以根据不同需要组织招收劳务人员。(10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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