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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听证会主题锁定降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 02:42 华龙网-重庆晚报

  中国保监会3日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的公告》,拟本月中旬在北京召开费率调整听证会,此次听证会的主题不是“涨价”,而是“降价”。

  以“降价”为主题召开听证会的用意何在?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

  追溯听证会制度的由来,记者了解到,1998年5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正式确立了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然而,价格法并没有将金融服务列入需要价格听证的目录之内。但对于老百姓而言,金融服务确实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同时金融服务不是一种可以完全自由选择的商品,特别是交强险作为我国的第一个强制保险险种更是需要搞明白收费高低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现实中交强险屡遭“暴利”质疑就是教训。

  按照2006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7条规定:“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

  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近日明确表示,在第一年经营结果的基础上,保监会考虑到以后年度保险公司前期投入成本逐步消化、承保面不断扩大、公司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和经营费用等因素,要求公司对交强险费率进行调整。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保监会决定以召开听证会的形式,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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