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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创业板 保险公司调整董责险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4日 02:10 第一财经日报

  尽管国内创业板的各个相关细节尚未明确,但是对市场变化颇为敏感的保险公司已经走在了前面。《第一财经日报》于昨日了解到,以美国美亚保险为代表的保险公司在已推出的有针对性的董责险现有保险条款基础上作出了一些修改和调整,使其更适合高成长性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弱化投机性风险,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上述公司相关人士表示,这能够为中小投资者在权益受损时提供经济上的保障,不过更应该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创业板企业甚至是整个上市公司董监事的责任风险进行“软着陆”,从而保证创业板企业的健康成长以及广大股民的利益。

  创业板市场的标准低于主板市场,规则也更趋灵活,将为高成长性、高科技的中小企业提供新的上市平台和融资渠道。但是也正由于其门槛较低,增加了投机性,一些机构投资者通过各种渠道买入创业板拟上市公司股份,准备上市后一过锁定期就卖掉,不承担任何责任、没有长远投资意向。与此同时,其低标准也可能会使上市后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所产生的风险加大。凡此种种,都会让中小投资者承担比主板交易市场更大的风险,使上市公司面对更多不可预见的损失。

  美亚保险的相关人士称,对创业板企业而言,必须有一种保障手段降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职风险,保障上市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上市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责任险(D&O)通过保险业及保险机制,加强了对

证券市场及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监督,与此同时,中小投资者也多了一份在索赔时的最后经济保障。

  目前,美亚保险、中国人保、

平安保险、华泰保险等保险公司已开设这一险种。有关数据显示,美国有90%以上的上市公司为其董监事和高管投保了董事责任险,加拿大的数据则为80%左右,中国香港也有60%的蓝筹公司投保了该险种。而中国内地1400余家上市公司中,投保率不到2%,远远低于全球投保率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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