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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划分养老金体系三个支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 01:12 北京商报

  据新华社电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15日表示,为实现养老金体系各支柱的均衡发展,根据不同种类养老金特性,应适当调整我国多支柱养老金体系的划分范围。

  陈文辉是在全球商业养老金论坛上做出这一表示的。他建议合理划分养老金体系的三个支柱:第一支柱是政府经办、强制实施、财政兜底的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第二支柱是政府强制实施的、基金积累制个人账户养老金,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部分;第三支柱为政府鼓励的、单位和个人自愿购买的养老金,包括团体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年金等。

  陈文辉说,我国

养老金体系虽已取得一定进步,但由于发展时间较短,覆盖面仍然偏小、保障程度偏低,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他同时指出,应加强养老金体系的监管,重点抓好市场行为监管、资金运用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和协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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