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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解释养老保险三大关键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 08:08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耿彩琴)退了休之后如何生活,养老钱从哪儿领,能拿多少,是每位居民关心的话题。保监会近期出台的《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据记者了解,保监会的新规中首次对养老保险的归属、风险等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

  昨天,长城保险公司人士表示,保监会的养老保险新规将促进保险公司在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经营管理方面进行持续的创新,提高养老保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程度。

  关键词一

  权益——个人缴费部分100%归个人

  如果是公司里给员工上的团体养老年金保险,有个人缴费的部分,也有公司出钱的部分。再加上个人频繁离职等情况,到兑现保险时,这份钱该如何界定呢?

  新规中第一次对

养老保险权益的归属提出了明确界定:要求在合同中明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各自缴费部分的权益归属,被保险人缴费部分的权益完全归属其本人;被保险人在离职时,有权申请提取该被保险人的全部或者部分已归属权益;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合同设置公共账户的,被保险人缴费部分的权益不得计入公共账户。

  保监会人士昨天表示,对于企业为员工的缴费部分,企业可以设定一个与服务年限挂钩的归属比例。如服务满一年的,企业缴费的10%权益归属给个人;服务满五年的,企业缴费的100%权益归属给个人,等等。员工届时可以依据合同获得相应的企业缴费权益。

  不过,保险专家郝演苏昨天表示,保监会的养老保险新规目前仅仅对权属提出了一个框架式的规定,无法规定详细的归属比例。事实上目前只有一些效益好的企业给职工上了团体养老保险,但多数公司游离于这一市场之外。

  关键词二

  风险——风险投资需明示本人

  不同种类的商业养老保险的保险水平不一样。保监会的新规要求,对于投保人或受益人具有投资选择权的养老保险产品,在合同约定开始领取的前5年内,保险公司不得向其推荐高风险投资组合。如果个人自愿并坚持选择高风险投资组合的,保险公司应向其书面提示投资风险,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在高风险投资组合提示书上签字确认。

  “由于养老保险金是在退休后才提取使用的,年轻的时候风险承受能力较高,个人可以利用这个时段获得较高的收益率。在临近退休之前的5年内,则应该使用比较保守的投资策略,这是比较正确的投资安排。”保监会人士昨天给出了这样的投保建议。

  关键词三

  给付——一次性领取并非最好

  一直以来,不少保险业务员推销保险时爱用退休时能领取一笔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保险金的诱惑来说服投保人。但对于投保人来说,一次性领取保险金未必是最好的选择。

  养老保险新规规定,个人和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在领取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由保险公司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

  保监会人士昨天分析说,如果个人和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一次性发放,很难保证能全部用于养老用途。如果个人将此资金一次性消费掉,则个人养老还是存在缺口。新规规定分期给付可选择的目的之一,就是真正体现养老保险的退休收入保障的特性,为退休职工提供稳定的定期退休收入。RB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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