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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下月起实施保险业服务新标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9日 07:19 每日经济新闻
胡金华 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近日从上海保监局、保险同业公会获悉,新制定的《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承诺》及《上海市寿险同业窗口服务标准》,将于11月1日起统一实行,上海23家财产险公司和25家寿险公司参加了此次服务标准,承诺规范车险理赔服务标准及窗口服务标准。 据了解,该标准规定了财产险公司必须设立24小时报案专线电话,并提供实时服务,查勘、定损人员要实行挂牌服务,接报案后15分钟内与客户联系,商定查勘事宜,在工作日约定到达查勘现场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另外,保监会和保险同业公会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指定汽车修理厂(店),可根据客户要求推荐汽修厂(店)供客户选择,并协助客户对修理价格、质量、工期进行监督。若客户索赔单证齐全,对索赔金额双方达成一致的,仅涉及车损的赔案,5日内支付赔款(节假日顺延);涉及人伤的赔案,10日内支付赔款。 此外,保监局在新出台的《上海市寿险同业窗口服务标准》中明确要求,各寿险公司的服务场所应设有规范的禁烟标志,各服务功能区(包括各服务席位前)应当有明显清晰的标识,主要指示牌应有中英文对照。客户服务热线电话和投诉专线电话应当在服务场所标示,并保证上述电话全天候开通;投诉处理流程应公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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