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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安排医疗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2日 22:00 《理财周刊》

  提要:熟悉和理解各类商业医疗保险的理赔原则、理赔金计算方式,将能有助于个人在投保过程中,巧妙搭配各个险种和产品,更合理地规划自己的保费支出。

  文/本刊记者 陈婷

  “我这次住院花费了这么多钱,当初选择的住院保险金给付比例也是100%,为何A保险公司只赔给我400多元钱?是不是他们算错了?”

  家住上海的夏女士最近拿着自己的一份《理赔通知书》和相关理赔材料来到了本刊编辑部,因为她对其中的理赔金数额产生了很大的疑问,希望记者能帮忙算一算。

  数万元住院费只赔几百元?

  记者仔细查阅了夏女士的住院医药费发票、住院病人费用明细清单、理赔给付记录等,才发现,原来夏女士这次感觉“吃亏”,错并不在保险公司计算错误,最主要的还是她自己“多”投保了一份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

  夏女士曾于2006年7月和2006年9月初分别在A保险公司和B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型保险,有效期均为一年。

  今年5月9日,夏女士因为急性肝炎住进了

医院,一直到6月6日才出院,期间共花费了38000多元医药费用,其中自费25252元,个人自负(现金支付)2372.63元,个人账户支付920.67元,统筹支付9924.09元,附加支付0元(这些项目明细我们通常可以在发票的下半部分找到)。

  出院后,夏女士首先去了B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共获得2837.29元保险金补偿。随后,夏女士又将原始发票等凭证交给了A保险公司申请理赔。A保险公司给出了456.01元的理赔结果。但这样一个数据,让夏女士有些失望。毕竟,在这次住院过程中,家里已经付出了不少的花费,本以为有了医疗险可以获得部分补偿,但这样一个比例的理赔结果,让她觉得有些不好过。

  两处投保导致“理赔重叠”

  原来,夏女士从A和B两家公司购买的这两款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刚好都是补偿(报销)型的,且两份保险的保险责任中都明确规定“以医保承保范围的费用为补偿标准”,也就是说在这两款产品中,社保范围内无法报销的费用保险公司也不再进行补偿。体现在夏女士的案例中,就是发票中表明“自费”的25252元在理赔中将被剔除。

  而且,由于费用补偿(报销)型的

医疗保险,在理赔实务中遵循损失补偿和不可重复报销原则,因此产生了几个特别关键的理赔点。

  一是社保统筹支付和地方医疗附加支付的那部分,由于已经通过社保和地方医疗统筹基金直接支付掉了,因此商业保险也不再支付。否则,这样就可能产生病人通过生病住院“赚钱”的问题。体现在夏女士的案例中,就是统筹支付的9924.09元将在理赔前剔除。

  二是不可重复报销原则,指的是即使属于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已经通过单位或其他途径得到了报销的,也是不能再向保险公司理赔。体现在夏女士的案例中,就是已经通过B公司报销到的2837.29元,将在A公司的理赔前被剔除。

  最终,夏女士从C公司只获得了2372.63(个人自负)+920.67(个人账户支付)-2837.29(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已赔款)=456.01元。

 

1女士的应补偿部分由两家保险公司按照申请顺序先后分摊了

个人自负(现金支付)

2372.62

B公司理赔款

2837.29

个人账户支出

920.67

A公司理赔款

456.01

合计

3293.29

合计

3293.3

  没必要购买多份“雷同”医疗险

  夏女士该从这次的理赔经历中吸取怎样的“教训”?

  我们觉得,首先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就是不要重复购买保障范围类似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型保险。

  “我当初以为多投两份么,总归多一份保障,哪里想到到头来,这理赔回来的钱,还抵消不了我投入的保费呢!”夏女士感叹说。

  的确,由于前面说到的医疗险理赔遵循补偿原则,总的赔付金额不可能超过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而且有需要凭借住院费用的原始发票来申请理赔,一家公司已经赔偿的部分,另一家公司可以通过发票上的理赔记录公章来发票,因此根本没有必要在两家甚至多家保险公司“都买一点”。

  如果是已经有社保的人群,特别是除了社保之外,有的单位福利待遇较好能为员工报销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或者已经为员工购买了足够的团体医疗保险的,员工自己就基本不必再另外购买费用报销型的医疗保险了。

  “超社保”医疗险可作补充

  当然,如果真的自己还想买一些医疗费用报销型的医疗险,一定要注意问清楚,这份医疗险的理赔范围,是仅仅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之内,还是社保范围之外的用药、诊疗费用、材料费用等,也可以列入报销范围内?

  对于已经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是单位还有团体医疗保障的人群来说,选择一份“超越社保范围”的医疗险显然更为合适。毕竟,买商业保险的目的主要是对社保进行补充。出于这一考虑,“超社保”的医疗费用保险应该说比传统产品要好些。

  在市场上,这两年也已经有多款不受医保范围限制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出现,能够满足投保人的多元需求。

  比如太平人寿的“高诊无忧”终身医疗保障计划,就突破了“社保”这个医疗费用报销的“瓶颈”。还有太平洋安泰的“附加住院补偿保险”、友邦新上市的“康乐”少儿医疗保险计划,人保健康“守护专家住院费用个人医疗险”的“推荐版”和“推崇版”等产品,也都突破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限制,能比较全面保障社保内、外的医疗费用。

  “津贴型”医疗险作补充更合适

  另一方面,对于已经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士,不妨搭配一些与社保理赔不冲突的津贴型医疗保险,弥补自己的收入损失。这样的组合也许更为合适。

  津贴型保险,又称补贴型保险或者定额给付型保险,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也无须提供发票。无论你在治疗中花多少钱,得了什么病,保险公司都会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进行赔付。而且,在不同家保险公司之间多次投保,也不会出现报销型医疗险的“理赔重叠”问题。比如你买的是100元/天的住院补贴附加保险,那么住院期间就是每天拿100元的补贴;如果在三家保险公司都买了100元/天的住院补贴保险,那么你住院后就一共可以得到300元/天的津贴。而不论你治病花多少钱,也不管你已经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账户中报销了多少费用。

  胡小姐就曾充分体验过“医疗津贴类保险”的好处。

  今年初,胡小姐被检查出患有乳腺小叶增生,医生建议她住院手术切除。胡小姐在医院住了5天,一共花费1500多元,由于胡小姐单位有团体医疗补充保险和团体门急诊费用险,她这次的住院费用大多得到了补偿。同时,胡小姐自己曾经购买的一份附加住院津贴保险,还给她带来了750元的理赔金,差不多刚好弥补她这几天因为病假带来的收入损失,这也让她颇感安慰。

    表2:各类常见险种是否涉及“重复理赔”

险种类型

理赔金支付方式

是否需要发票凭证

是否与社保相关

是否与其它商业保险相关

医疗费用保险

(报销型)

住院结束后给付

需要原始费用发票凭证

相关,社保赔付之后再给付

是,相互之间适用补偿原则

医疗津贴(补贴)型保险

住院结束后给付

不需要发票

无关

无关

重大疾病保险

确诊后立即给付

不需要发票

无关

无关

成人的各类寿险

事故确认后给付

——

——

无关

儿童的各类寿险

事故确认后给付

——

——

是,死亡保额法律有限定

车险

定损,双方意见一致后给付

需要修理发票等

——

是,相互之间适用补偿原则

家财险

定损,双方意见一致后给付

需要各种证明

——

是,相互之间适用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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