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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保险公司应设立合规负责人及合规管理部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 21:4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20日电 (记者王文帅、刘诗平) 中国保监会20日消息称,日前向各保险公司及各保监局下发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旨在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

  所谓“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指引》明确,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合规负责人,该负责人不得兼管公司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应在总公司设置合规管理部门,并根据业务规模、组织架构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置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

  《指引》强调,保险公司必须确保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的独立性,对其实行独立预算和考评,并在合规管理部门与其他风险管理部门间建立协作机制。

  此外,保险公司应当制订合规政策报保监会备案,并每年对合规政策进行评估,视合规工作需要进行修订。

  《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在每年4月30日前向保监会提交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合规报告。保监会定期通过合规报告或者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该指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保监会称,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该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识别并积极主动防范化解合规风险,确保公司稳健运营。保监会将根据保险公司发展实际,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督导,推动保险公司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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