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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股权20%上限争议:不合时宜成发展桎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 10:20 《中国企业家》杂志

  作者:张宏

  股权分散的格局下仍能有上佳表现的保险公司为数极少,国内惟一的例外即是平安保险

  新华人寿资金运用违规事件堪称是近年来保险业最大的丑闻。原董事长关国亮利用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掌控了新华人寿董事会长达八年之久,大肆施行保险资金的体外运作,并进而导致保监会5月份首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收购逾30%的新华人寿股权。

  新华人寿事件凸显了保险公司股权比例过于集中可能导致的极大风险,也促使保监会加紧填补这一体制漏洞。保监会最新发布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加强了对保险公司股权的管理,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是:单一企业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投资一家保险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20%。

  20%的入股比例一直是境内企业入主保险公司的“

天花板”,业内对其褒贬不一。赞同者援引新华人寿的事例陈述股权变相集中之弊端,但相当多人士则认为这一条款只会流于形式,甚至已经成为第二、乃至第三梯队境内保险公司发展的桎梏。

  在2004年保监会新发一批保险牌照时,民营企业在新设公司中通过关联公司突破20%股权上限、获取相对控股地位的案例并不少见,而且这种股权安排多数是十分隐蔽的,令保监会难以监管。从实际效果来看,拥有强势大股东的企业开业更加顺利,发展也更加迅猛;而少数几家股权极为分散的新设保险公司则因股东间的意见不合,迟迟未能开业甚至最终被吊销牌照。

  20%的股权比例意味着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至少必须拥有六家股东,无法形成控股的强势大股东。这样的均势局面意味着多数参股企业只能寄望于获得更多的分红,很难全力携手发展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长期经营特性要求股东具备长期发展的战略眼光,而非只图三五年的近期效益,在缺乏强势大股东的情况下,公司很难形成坚定的长期发展战略;尤其在目前市场格局大体奠定、新创公司面临激烈竞争压力的情况下,股东可能也会在追加投资或长期亏损等情况下出现意见相左的局面。这对于新设保险公司的发展来说几乎是致命的。

  股权分散的格局下仍能有上佳表现的保险公司为数极少,而在国内惟一的例外即是平安保险。但应看到,平安保险创设于国内保险业发展之初,市场遍地是黄金。而创始人马明哲领导的强势管理团队几乎掌握了企业发展的话语权,方使平安可以突飞猛进。而新设保险公司几乎不可能立即拥有如此强势且优秀的管理团队,在业绩压力之下这些公司的管理团队可能寻求过于激进的经营策略,如在投资策略上操之过急等,这对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利。另外,股权分散也导致公司管理层很可能过于频繁地出现变动。

  另外,中国人寿、中国人保等国字头企业实际上是被豁免于20%的要求之外,这只会有利于这些巨头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对新设保险公司来说不公平。

  因此,20%上限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难以监管,对新设保险公司的发展弊大于利,显然不合时宜。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空间依然巨大,有志于此的国内大企业不在少数。若去掉了20%上限的束缚,真正着眼于长期发展的资本方会全心投入,培育壮大出新一批保险巨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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