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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将代收欠缴车船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 05:2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国保监会昨日称,为了做好机动车车船税代收工作,国税局与保监会对有关涉税问题进行了明确。 欠缴车船税的车辆补缴税款的计算,从2008年7月1日起,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前次保险单,查验纳税人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有欠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应代收代缴以前年度应纳税款。 对于纳税人在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以后购买“交强险”的,或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保单中“滞纳金”项目为各年度欠税应加收滞纳金之和。(石朝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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