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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强制环保责任险有望破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 12:35 解放日报

  本报讯 日前,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绿色中国论坛”上强调,保险应该在环境经济政策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国家环保总局与保监会正在联合制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指导意见,在部分地区以强制险的方式进行试点。

  去年,国内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事故161起,大部分的经济赔偿由政府财政“埋单”,企业在治理和减少污染中没有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事故责任保险制度的呼声渐高。有专家指出,保险机制的引入,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督促企业对现存的环境风险点进行排查,从根本上减少环境污染爆发的可能性,从而使环境污染经济损失风险得到有效的风险管理。

  今年4月,环保总局、保监会与人保、平安、大地、华泰等保险公司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吉林、浙江省就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据悉,中小企业和各家保险机构都对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工作予以支持,但投保方式、理赔定损以及再保支持,成为环保险能否顺利面市的重要因素。

  在投保方面,由于环境污染责任险对企业生产成本必然产生影响,不少企业建议以企业联合体为单位投保,或在不提高附加险限额、不提高保费的情况下将主险和附加险限额共用,以提高保障水平,并考虑按产品类别确定强制保险的范围及费率,实行浮动费率制度。

  另外,环境污染的损失评估难度较大、专业性强,如果由保险公司单方面确定,难以保障公平、中立,需要环保部门协助进行环境损失评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属于高风险领域,再保险尤其是国外保险机构的再保险支持将是环保险面临的最大挑战。

  据悉,目前已经在大部分省市以强制险形式推广的承运人责任险,涉及到环境污染保险。但在实际的事故理赔中,仍面临赔偿不足的问题,一般的承运人责任险保额20万元,而附加危险品清污费用责任险的限额在4万元到5万元之间,难以完全补偿污染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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