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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变通交强险无责赔付 险商不再扣除赔偿限额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 10:28 金融时报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为解决在实际理赔过程中的困难,目前山东省内各家保险公司都在变通处理交强险“无责赔付”原则。具体措施为:如果无责方投保了车损险,保险公司将不再扣除赔偿限额400元钱。 山东保险行业协会召集各家保险公司协商,同时报请保险主管部门同意:如果甲、乙两车相撞,甲车有责任,乙车无责任。以前,按照交强险的条款,乙车要向甲车赔款最高限额400元,同时保险公司要在对乙车车损险的赔偿中,扣除最高400元。目前,山东各家保险公司已不再从乙车投保的车损险中扣除这笔钱。 (温跃 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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