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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型产品将成财险公司新金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2日 05:33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尚晓阳 随着资产管理业务逐渐成为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方向,财产险公司下一个大力发掘的盈利空间很可能是投资型产品。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第二届国际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研讨会上了解到,《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管理办法》已经起草完毕,办法从开发、管理等各方面对非寿险投资型产品作了详细规定。 新的盈利空间 “投资性产品对非寿险公司开拓新的增长模式和盈利模式具有重要意义。”人保财险副总裁王和表示。 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发源地日本的经验可以证明这类产品对改变产寿险不均衡发展的作用。日本财产保险(中国)公司副总经理田嘉铭介绍,上世纪60年代,日本产寿险保费收入比例达到1∶9,财产保险业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因此日本政府鼓励产险公司开发带有储蓄性的险种,增加每单平均保费,使之逐渐成为产险业务的主流产品之一。 日本非寿险投资性产品预定利率一般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和优质企业债券利率,有的达到1.5%,平均为1%,而银行存款利率多年来不到0.1%。产品涵盖面也比较广,涉及责任险、健康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领域。这些因素都促成了非寿险投资产品的发展。2005年3月至2006年3月,日本储蓄型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11%。 “与日本、韩国的经验一样,我们发展非寿险投资产品也是倒逼出来的。”华泰财险总经理赵明浩对此感同身受。 从2000年推出我国第一个非寿险投资产品至今,华泰财险投资型产品账户规模占比达58.18%,华泰资产公司投资性产品占比也超过30%。同时,公司投资产品投资的领域也从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走向更广的领域。 走向长期性和多样化 “根据日本的经验,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发展趋势有两个,长期化和多样化。”田嘉铭表示。 短期投资无法产生较高的收益,惟有延长投资期限才可能获得高的投资收益。日本储蓄型和投资联结型非寿险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限为3—10年,也有10年以上的产品,有些甚至长达15年、20年。长期化的产品设计,为保费均衡长期的使用、以及提高资金收益率带来方便和可能。同样,在韩国,长期险到2000年占比已达49.6%,其带来的利润占全部利润的7成多,远远超过普通财产险产品和车险产品。 我国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开发始于2000年,其在传统财产保险保障的基础上加入了投资功能,因此受到市场欢迎。截至2006年底,有8家保险公司累计开发30多个产品,保费余额329亿元。 尽管如此,我国非寿险投资产品仍然较为单一。“产品投资和保障功能都比较单一,吸引力不足,目标客户也不清晰,销售渠道受制……”人保财险副总裁王和点出诸多不足之处。 保监会有关人士指出,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经营非寿险产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产品设计不尽完善,回报率设计较高,给公司自身带来较大压力;对投资型产品认识不到位,过度看重对现金流的贡献,对风险认识不足。 谈到风险,田嘉铭讲了日本的教训。一些高预定寿险产品和长期财产保险产品出台时正赶上日本经济过热、利率居高不下的情况,当日本经济泡沫逐步破灭后,利率一路下调,经济出现严重的通缩,非寿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因为这些高预定利率保单受到严重影响。 “要坚持从低风险到高风险,从固定收益到权益收益、从国内到国际的循序渐进的原则。”华泰财险总经理赵明浩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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