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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防治商业贿赂纳入经管目标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 09:13 金时网·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5月15日讯 记者胡利民报道 中国保监会日前召开专门会议强调,保险业要加快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把防治商业贿赂的要求纳入保险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要抓紧完善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堵塞滋生商业贿赂的漏洞;要大胆探索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

  中国保监会纪委书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新权在会上传达了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座谈会精神。他强调,全行业要进一步提升认识高度,加大工作力度,准确把握政策尺度,坚定不移地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推向深入。

  陈新权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升认识高度。要科学判断当前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形势,客观估价取得的成果,正确对待存在的问题,保持清醒的认识。全行业特别是各单位领导干部、一把手,要在思想认识上达到一个新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增强责任感,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决不能放松,要切实继续抓紧。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各单位要在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检查评估的基础上,对如何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研究作出部署。对自查自纠不过关的,要进行补课。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承保、定损理赔、资金运用以及招投标、集中采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既要慎重,又要严肃,做到有案必查,查实了就要认真处理。要继续在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日常经营管理的结合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大监管和公司内部管控力度。

  三是要进一步把握好政策尺度。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越是深入,抓得越是具体,就越需要准确把握政策尺度。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尤其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监会有关规定,认真学习中央和保监会有关政策,了解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商业贿赂定罪处罚等方面的规定,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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