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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保监会 成都车主申请听证交强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4日 05:5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继被指责为“暴利险”后,日前,交强险再度在国内引发强烈争议。五一前夕,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代表全国156名车主向保监会递交的一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听证申请书》,强烈呼吁听证交强险。

  此消息一出,立即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有网友甚至评价称,这一事件的标志性意义不亚于去年年初发生的“友邦重疾险官司”--正是这起官司,直接促成了此后保监会重疾险标准的出台。

  把以人为本进行到底

  无责赔偿体现着交强险以人为本、保护弱势群体的精神。毕竟相比行人,汽车是钢铁做的,是强者,因此,当汽车与行人相撞时,处于强势一方的汽车即使没有过失,也应承担一定损失--这是对生命的尊重。实际上,申请听证的车主也并不提倡取消无责任一方给予有责任一方的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赔偿。

  但是,对于财产部分的损失,比如车车相撞,自己被人撞了还要赔钱,这似乎让人难以理解。

  在我们看来,道路交通中的关系与生活中诸多关系一样,需要所有参与者遵守一些必要的规则。如果大多数人对交强险的合理性有质疑,制订该险种的有关部门就不能视而不见。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交强险,车主是没有选择余地的。如果说无责赔偿是一个很好的、以人为本的理念,那么,相关部门在制订某种强制性条款时,不妨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进行到底,多听听车主的意见。 (刘锋)

  事件缘起

  太荒唐 被撞了还要我赔钱

  “别人撞我的车,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对方给我修了车,但我也要赔他400元。”如果不是去年经历了一次交通事故,北京律师刘家辉不会知道交强险有这么一个无责财产赔偿,而正是这次交通事故,才有了这次的听证申请。

  电话中,刘家辉律师向记者讲述了去年的那次遭遇:“2006年10月份我买了交强险,11月25日我从白石桥自南向北正常行使,边上一辆车右转,撞到我的背后,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到了保险公司指定修车处,定损员看了交通事故处理单之后,说我是无责方,但根据交强险的规定,我要赔给他400元。我当时有点蒙了,向定损员提出,单子上我是无责。他说:‘你不要给我讲这个,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最戏剧性的是,第二天我到保险公司处理索赔时,这个人又来了。来的情况是他竟然又发生了一起事故,仍然是全责,他追尾了

出租车。这让我觉得很奇怪,这个人为什么在两天内发生了两起事故,并且都是全责?

  “我很惊讶,如果不是亲身发生的经历,我不可能理解交强险无责赔偿条款是这样的结果。”刘家辉说,这样的法律规定实在令人气愤,作为一个无责方,要额外赔偿给有责方400元。有责方本应赔偿无责方损失,然而却意外获得了400元“不当得利”--国家法规、条例赋予他的“不当得利”取得权。

  展开行动

  申请听证 全国200多位车主响应

  亲身经历交强险的“不合理”,今年3月初,刘家辉通过网络开始了向全国交强险的投保人征集交强险听证授权的行动。

  “交强险的实施直接关系到广大的车主、投保人的重大利益,他们属于利害关系人,应该有权力进行陈述和申辩,但保监会在2006年审批该行政许可时并未向利害关系人发布公告和举行听证会,目前投保人只能被动接受交强险的责任和费率”,刘家辉说。

  至4月26日,此次听证申请已得到全国11个省、市、自治区156名车主的授权。4月27日,一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听证申请书》被递至中国保监会。“目前保监会还没有表态,不过征集活动仍在继续中,截至目前已经取得超过200名车主的授权。”5月10日,刘家辉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刘家辉表示,自己做这件事情没有与保监会沟通过,对于保监会同意举行听证的可能性,她表示无法判断。《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她认为,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听证要求的条件不仅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而且还得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才行。“关于交强险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这一点应该大家都有共识;如果保监会认为不需要听证,那也应当告知我们不需要听证的理由。”

  连线本地

  成都车主:我在见证法制进程

  参加此次授权的156位车主之中共有8位四川车主,有着10年驾龄的成都车主周先生即是其中之一。5月10日,经多方联系,记者对周先生进行了电话采访。

  周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自己开车一向小心谨慎,从未出过大的事故,之所以参与此次授权主要是因为交强险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很多奇怪的事情,比如无责赔付等,虽然这些都是他在网上看到的。

  周先生说,他对刘律师的做法很钦佩,毕竟作为车主,不去管“闲事”大不了就是每年交1050元,但如果每个人都这样想就完了。

  “我们的QQ群里面有几百位车主,虽然大家都感觉交强险有些不合理的地方,也支持刘律师的行动,但是很遗憾,最后真正授权的并不多。”

  周先生说:“虽然听证不一定会有结果,但我觉得我在做一件正确的事情--我在见证中国法制进程!”

  听证内容

  申请听证三个核心内容

  “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无责财产赔偿,使有责方获得合法的‘不当得利’;交强险费率构成、厘定程序及决策过程不透明;保费过高保障过低等。”刘家辉称,他们主要是就这些方面要求保监会举行听证。

  其中,“无责财产赔偿”和费率构成显然是此次申请听证的核心内容,刘家辉表示,“我们希望在听证中去除现有条款中无责财产赔偿的内容,并明确解释费率构成、决策程序和计算依据。”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保协条款〔2006〕1号)》第八条,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本着人道主义原则,我们不提倡取消无责任一方给予有责任一方的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赔偿,但如果是车车相撞,由无责任一方赔偿有责任一方就会使有责方获得‘不当得利’,保监会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刘认为。

  另据北京媒体报道,近日,中消协已表态力挺消费者的“听证呼声”,建议由发改委来参与主持,确保听证的公开、公正、透明。

  “去掉不公平的条款后,交强险的保费应该有较大压缩空间。”刘家辉说。

  保监会表态

  听证与否 将按相关办法处理

  对于律师向保监会提交听证申请一事,保监会究竟做何答复呢?

  面对各方关于交强险的质疑,五一前夕,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在一季度通报会上表示,“在交强险经营满一年时(2007年7月1日)会对外公布经营情况,如有大幅调整将召开听证会。”而对有律师已经向保监会提交听证申请一事,袁力表示,保监会将按照行政复议的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本报记者 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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