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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监局局长:提升保险市场核心竞争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8日 15:36 新浪财经

  2007年4月28日,由国发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证券报社主办的中国保险发展论坛2007年国际学术年会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一层报告厅举行,新浪理财频道做为本次会议的独家网络合作伙伴对大会进行全程图文直播。以下为深圳保监局副局长邓俊辉致辞。

   深圳保监局局长:提升保险市场核心竞争力

上图为深圳保监局副局长邓俊辉。(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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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俊辉:我演讲的题目是推动保险产业中结构调整,提升保险市场核心竞争力。创新是保险业发展的生命线,中国保险业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在保险理论和实践层面坚持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思想方针,在自主创新方面,取得了长足的突破。吴定富主席提出保险三大功能理论和保险初级阶段理论,将保险业创新发展推进到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为保险业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戏论基础。

  我要说的问题是值得反思的是,作为核心内容的保险产品以及与产品相配套的保险销售和保险服务创新领域,这几年举步维艰,成效不大,老百姓需要的,企业期盼的,政府期望的产品总是千呼万唤出不来,保险产品同质化问题,作为行业发展的瓶颈一直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保险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助推器和监测器,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保险的功能和作用,是通过保险产品表现出来的。有什么样的保险产品,就会有什么样的功能和作用。因此我认为研究周围保险业发展问题,不能离开保险产品以及与保险产品相配套的销售与服务的研究和探索。

  一,保险产品及相关问题,从保险产品中小产品的结构调整谈几点初浅看法。

  保险要达到产业结构的合理性是至关重要的。目前我们留意到保险产业市场正在以单业到多业主体转变,保险结构多元化特征开始显现。然而,这种结构性的变化更多的表现为产业中横向层面的结构调整。它体现的是一种保险职能监督分工,一方面这种分工起助推器关键的同时,也加大了产品市场无序竞争,以及成本定价风险。另一方面由于横向分工影响,竞争往往是一边倒的态势,推动创新的竞争中的严重不足。

  诸多层面的竞争潜能得不到有效瓦解,产品创新,营销模式创新和服务创新总是呼之欲出,而出不来。出现上述问题的关键,除了经营理念的错位因素,更重要是市场结构调整不到位所造成的,如果把当前保险市场主题横向结构,称之为左右结构的话,根据保险各环节之间中小结构调整问题,这可以假设为一种上下结构的调整。它是一条被人们长期忽视的问题终端,一条现实中无法破解的难题,是不是可以探讨通过中小结构的调整达到一定的效果呢?因此,在这里我提出不妨照这样一个判断,保险中小结构调整,已经成为当前保险调整的当务之急。

  众所周知,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再分配三个环节就是指保险产品开发、展业和销售。行业结构中,不仅有横向结构的主体,比如轿车、火车、客车、轻型车、重型车还有特等车辆等等,都有它的生产企业。还有纵向结构的市场主体,比如车的分布上,一部车的分布上,有专门生产发动机的工厂,有生产轮胎的工厂,有生产车灯的工厂等等,建筑行业中有专门的设计院,建筑公司,建材公司和

装修公司等等,纵向分工仔细,另人叹为观止。在社会化大生产时代,分工越细,竞争越充分,市场机制作用也就发挥越彻底,现阶段中国保险业,保险公司内部本身成为了一个大市场。从产品的设计到生产,从宣传到销售,从察看定审到理赔,笼统由公司本身一家去完成,哪怕是衍生到分支机构只有几百或者几十个人的单位,比如县级公司,也在艰难完成着所谓一条龙的服务。

  产品同质,误导消费,理赔变的遥遥无期,行业发展受到极大限制,基于上述认识,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允许设立专门的保险产品制造公司或者开发公司,集中行业精算力量和技术,专门研究和生产各种保险产品。供保险市场选择使用,按照市场化运用。保险公司可以由自己的产品部门,也可以不设,甚至可以自身不生产任何保险产品,把主要精力放在管理品牌服务建设等方面。保险产品的合格证,可以由产品制造商直接向监管部门申报,也可以保险部门选用以后,向监管部门申报或者备案。制造商可以根据规定,向全国保险市场供应产品,也可以限定在某一个省份,甚至某一个区域供应产品,甚至可以建立起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的保险产品

供应链,实现核心产品的控制。同时,产品制造商除自己扩大产品以外,还可以受政府监管机关甚至企业个人委托开发产品,也可以直接接受保险公司、中介机构的委托开发产品,从而使保险产品更加贴近市场。有效的解决了产品同质化问题,又解决了产品生产超前灵活多样快捷等特点。这是我的第一个观点。

  我认为产品生产公司和制造公司可以设到一个省,大家反映的很强烈的问题。总公司是全国的,总公司是设计产品。如果有专门一个产品公司宣传这个产品的话,在任何一个省里面,如果有一家或者两家产品公司,就可以在你这个地方设计它的产品。他的产品就在这个地方销售的,这是第一个关键。

  第二,允许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设立自身的产品营销公司和保险商店。与现有体制剥离,营销公司可以作为二级公司模式运作,也可以通过控股公司来加以控制,高部门负责人由总公司指派,营销公司可以设立保险商店或者保险超市,与此同时鼓励支持社会资本进入保险的销售环节,鼓励支持设立与保险公司合作或者合资的营销公司或者是保险商店,形成多层次产品销售,推动保险产品销售环节的主体多样性和专业化。特别是寿险公司,管理上百个人,几十个人,但是营销员达到上万人,管理起来难度很大。原因在哪里?结构不合理,大小一家公司,什么事都自己来。

  第三,创新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的服务合作模式,引入外包机制和招投标机制,强化产品服务层面的竞争机制,逐步理顺存在的矛盾问题,进一步拓宽保险事业,比如保险骗赔问题,可考虑

证券行业一些做法,争取在保险行业设立保险公安,专门打击这种犯罪行为。这个我跟公安探讨过这个问题及这个是允许的。经费由行业共同负担,政府在保险出了事故赔偿方面,车险方面,可以由汽车制造商赎回换新,实际损失的赔款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汽车制造商。这个问题我也看到过的,我有一个同学在汽车制造厂,他告诉我,现在出来20万元的车辆,从厂里出来也就10万块钱,其他的都是中介环节的费用。保险有一个很突出的问题,比如一部20万元的车辆,出了事故,10万块钱的修理恢复很难。制造厂商说,如果10万你给我8万,我换一部车给你,如果能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把思路更拓宽一些,公司好,老百姓更是拍掌欢迎。通过这样,我觉得可以达到保护满意,公司满意和汽车商获利多赢效益,不断提升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

  综上所述,希望通过保险中小结构的调整,清除结构性障碍,不断提升保险市场核心竞争力,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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