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财险商闭口不提交强险利润 不赢不亏原则是面纱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 02:18 中华工商时报
专家称“不赢利不亏损”原则具有天然模糊性应定出透明方案 2006年7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推行交强险制度,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的利益,通过经济手段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它有全国统一的条款、费率和责任限额,并敲定“不赢利、不亏损”的经营原则。 而据有关媒体报道,从保险公司公开披露的2006年年报显示:交强险并非像财险商所称———是一项不赢不亏的“公益事业”,相反,它已成为拉动其业绩突增的强大引擎。 一石激起千层浪,正当保险公司公布的财报数据引发的一场关于交强险是否存在暴利的争议还未结束,近日,一场由律师发起的全国范围内征集交强险定价听证委托书的活动更是让交强险成为舆论的焦点。 而从监管方传来的态度却对此表示欢迎,4月23日上午在京召开的保监会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称,有的律师对交强险有一些不同的认识和意见,这是社会对交强险制度的关注,这有助于这项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他同时针对公众广泛关注的交强险费率调整问题明确表态:在交强险经营业务完整年度以后,保监会将对各个公司的交强险的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并将统一向社会公布全行业交强险的经营情况。保监会将按照机动车交强险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保险公司整体盈利和亏损情况,要求或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对于费率调整较大的,保监会将进行听证。 保监会的态度尽管明确,但有坊间消息却称,交强险费率最终的调整有可能是部分提高、部分降低,这对于广大投保者来说,无疑不是个好消息。 “从已有的信息判断,交强险的确定价过高。”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博士后朱俊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也在记者对几名普通的消费者的采访中得到了证实。 据已公布的数字,2006年,交强险实现保费收入218.78亿元,占7~12月车险业务的39.5%。 尽管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一个险种上就所得不菲,但记者在对部分保险公司的采访中,他们对有可能进行的费率调整问题一致采取了沉默的态度。“此时出现任何关于公司的态度都是不合时宜的。”某财险公司新闻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保险公司的讳莫如深其实可以理解,“毕竟交强险的特殊性就在于其强制性,消费者别无选择。但是,强制必须具备‘合法性’。而真正意义上的‘合法性’在于,费率必须合理,被强制购买的交强险必须价格公道,性价比合适。否则强制只能拥有弱的合法性。”朱俊生说。 在朱看来,交强险在设立之初确定的“不赢利、不亏损”的经营原则本身就具有天然的模糊性,很容易掩盖以下倾向,那就是监管部门承诺交强险不盈利,保护消费者利益,但实际上保险公司却在“不盈不亏”的面纱下攫取另类“利润”。 朱进而向记者介绍,确定费率应该有客观依据,如我国台湾,不仅公布费率的计算公式,而且公布各项费用的具体数字,甚至精确到0.01元和0.001个百分点。“据了解,目前的交强险费率是由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内几家大公司厘定,最后由保监会审批,并颁布实施的。就是说,在费率厘定中起关键作用的可能还是保险公司。这难免让人不无担忧,因为监管部门对交强险的费率扮演的角色更多的是‘批’而不是‘审’。”他说。 朱最后强调,公众并非笼统地反对交强险盈利,只是希望在市场之手和政府之手的正确引导下尽量降低保险公司的不适当利润。“当然就目前保险公司极低的赔付率,是无法向保监会及公众交待的,下一年度是维持费率现状还是大幅度下调费率,希望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能实事求是、透明地制订出方案,取信于公众,使保险业长期地又快又好地发展。”(26C2)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