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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交强险后 高危行业工伤保险将列入强制责任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 11:09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4月23日上午10时,中国保监会2007年度第一场定时定点新闻发布会召开。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就责任险发展问题作如下答复:

  大家能够感受到保监会提出保险除了具有资金融通、经济补偿功能以外,还有社会管理功能。社会管理功能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责任保险方面,因为责任保险是通过保险办法,把投保人所面临的风险,能够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转移到保险公司,这就使得一旦出现责任事故,能够确保被害人或者是受害人及时得到通知,这是比较重要的。我们讲在高危行业,特别是煤炭开采行业,要实行强制性的责任保险,这就是要解决因工伤保险难以解决的问题。国家对工伤保险,如果发生了矿难,一位矿工死亡,按照工伤保险的保险限额,最高赔偿是6—8万,这是我国对工伤保险的一个基本水平。但现在发生矿难之后,受害者家属的索赔,一般是在20万。即使投保了工伤保险,也很难满足家属的索赔要求,这就有必要用商业化的责任保险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且目前在这方面,应该说是通过试点达到了一定的效果。

  除了像这类责任保险以外,其他的各类责任保险,只要是有保险公司提前能够介入,能够通过保险的方式分散风险,那么问题就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在出现责任事故的第一天,大家都要追究肇事者、责任人,第二天受害者家属就把精力都集中在索赔方面。如果说把责任险发展得比较充分,能够在各个领域都由责任保险涵盖这些风险,一旦出现责任事故,使受害者家属得到应有的赔偿,这样对化解社会矛盾和解决纠纷都非常有好处。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多保险业务完全按照商业化做,由于人们有一个认识过程,我们提倡和建议在高危行业、在公众聚集的场所,要实施强制性的责任保险。一方面我们要推动立法,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能够使责任保险真正深入人心,得以推广,真正发挥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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