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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1日 07:0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许岩

  本报讯中国保监会昨日发布《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至此,4个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文件全部出台。

  《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其治理结构、管控模式、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费用预算、业务管理和工作考核等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主要负有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评价等职责。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每年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估,出具内部控制评估报告。

  《指引》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关注的重大问题,可以要求管理层组织调查,也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直接调查,或者委托独立的中介机构调查。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在分析评估风险分布状况的基础上明确审计重点、制订年度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审计预算应当在征求管理层意见后,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批准。

  《指引》指出,保险公司在考核经济目标、任免所属单位负责人时,应当将内部审计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并听取审计负责人的意见。对拒绝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拒绝提供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打击报复或者陷害审计人员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制止,并严肃处理有关单位和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向保监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经董事会审议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及时向保监会报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问题;内部审计部门对下属分支公司进行审计的,应当同时将审计报告抄报审计对象所在地的保监会派出机构;保险公司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未予有效整改处理的,审计责任人应当直接向保监会报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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