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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重疾险:六种疾病必保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 04:00 深圳特区报
新版重疾险:六种疾病必保 多家保险公司表示:旧保单也可按新标准赔付 本报记者吴凡 我国首个重大疾病保险的行业标准操作指南《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下简称《规范》)日前正式发布,对最常见的25种疾病定义进行了统一和规范。一石激起一片涟漪,此举又一次引发了公众对重疾险的关注。 旧保单享受新标准 一直以来,重疾险的定义问题一直是引发重疾险纠纷的根源,此前,保险公司为了吸引消费者,通常在病种数量上大做文章,而理赔时又缺乏统一的标准,《使用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今年8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产品必须遵照新标准,但仅适用于成年人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多家人寿保险公司如友邦、信诚、泰康等保险公司均表示,从本月《规范》公布即日起,在原合同约定的疾病病种范围内申请理赔时,只要符合原合同重大疾病定义或新重大疾病标准定义之一的,即可按新标准获得赔付。也就是说,投保者无需担心由于新旧保单定义不一而无法享受到新规范带来的“好处”。可以说,此举自动实现了新老保单的对接,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客户的利益。 许多市民都很关心《规范》出台后,新研发的重疾险是否会在费率上有所调整。对于市民担心涨价的问题,泰康人寿深圳分公司人士告诉记者,《规范》对新险的价格影响不大,新险种不会明显上涨。 标准统一便于理赔 深圳友邦保险人士表示,《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推出,使重疾险有了统一衡量重大疾病的标准,使消费者对重疾险内容了解得更清楚。市场越规范,市民投保就越放心,可有效减少此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理赔纠纷,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太平人寿人士也表示,投保人未来在挑选重疾保险产品时,不再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研究和比较重大疾病定义和种类本身,而可以将关注的重点放在产品是否能满足自身的保障需求上。 新险陆续“浮出水面” 根据《规范》,为新一代重疾险划定了6种必保的“核心疾病”和19种行业推荐承保的病种。那是否意味着今年8月1日后,市场上的重大疾病保险只能承保这25类大病呢?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根据《规范》的配套办法,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在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增加其他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但是,应依序放在“规范”所列疾病之后。同时,保险公司必须对这两类疾病进行区别说明,让消费者在投保前就可清楚认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规范》的出台,多家保险公司早有准备,部分保险公司更是在《规范》正式启用的同时就推出了新险。如信诚保险不仅推出了涵盖28种重大疾病的新版重疾险,还首家设计出针对部分疾病早期给予一定保险赔付的“及时予”保险产品,在部分疾病未发展到严重程度时,保险公司就提供及时的援助理赔资金,以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为例,如果病人尚在冠状动脉阻塞的初期,即可提供其保额的15%及时援助。 太平人寿、泰康人寿等保险公司人士也表示,目前,保险公司确实已经遵循监管的要求,进行相关产品的更新,着手开发新的重疾产品,而部分保险公司的新标准定义下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也将于近期推出。 新规范定义: 六大核心病种必须承保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进行了统一表述和规范。这25种最常见的疾病中,又有3至6种重疾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因此,使用规范又对新型重疾险中必保的“核心疾病”作出了明确要求,这6种发生率最高的疾病是: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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