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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至少年审一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 22:52 北京商报
今后,保险公司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关联交易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和监事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这把“双刃剑”在保监会的严规监管之下,将逐步走向阳光化。 昨日中国保监会出台《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对关联交易的披露和报告等相关事宜做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保险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保险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张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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