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百万罚款警醒不力 石油巨头缺失安全责任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 09:09 保监会网站
中国石油2006年年报披露,2006年,公司为松花江污染事件支付了0.01亿元的罚款;至今为止,公司依然没有对其他生产设施购买相关的第三者责任保险。 目前,三大石油公司的年报已经全部发布。在这个风险最大的行业内,我国公司的投保率普遍低于国际同行。国家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史培军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节省”保费有助于我国公司蝉联最赚钱企业,但是一旦出现问题,却要由集团、并最终由国资委“买单”,国资保值面临风险加大。中石油支付百万罚款中国石油在年报中提到,除了对车辆和有些带有重要营运风险的资产进行有限的保险外,本公司没有对其业务经营的物业设施或设备购买任何保险。 此外,公司没有购买因个人伤害、财产和环境损害,或者业务中断而产生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国石油的解释是,因为此类保险在中国并不普及。公司管理层认为,这种状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构成重大负面影响。根据介绍,我国保险公司目前能为石油行业提供的险种的确有限。但是,美国利宝互助保险集团等多家外资企业已经对中国的这一业务表示出了浓厚兴趣,也有多家国内的保险公司及其经纪公司在从事此项业务的探索。史培军认为,我国的石油公司并非没有选择。年报还提到,政府对松花江污染事件的调查在2006年12月全部结束,公司为此支付了0.01亿元的罚款,用以解决该事故相关的全部责任。2005年,该公司吉林分公司发生爆炸事故,并且引发了松花江污染事件。业内人士介绍说,公司频繁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设备老化,例如某些管道设施基本与新中国同龄,已经进入事故高发期。这意味着,即便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也无法确保事故不再发生。中国石化也在年报中提到,石油石化生产是一种易燃、易爆、易污染环境,以及易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高风险行业。 虽然公司执行了HSE管理体系,尽最大努力规避各类事故发生,但是仍然不能完全避免突发事件给本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国资委“买单”罚款史培军介绍说,松花江污染事件适用的险种是第三者责任险和意外事故险;这两类险种和信用保险在国际石油公司中非常普及,与此相比,我国企业的差距较大。以松花江污染事件为例,由于集团占有股份公司88.21%的股份,将承担约88万元的损失。集团公司承担的损失最终将有国资委“买单”,也就是说,将导致全体国民蒙受损失。史培军说,由于中国石油部分设备老化,投保的费用可能高达罚款费用的5倍以上,即0.05亿元。中国石油自2000年H股上市以来,股价从IPO时的1.28港元/股上涨到2006年12月29日的11.02港元/股,连续多年荣获“亚洲最赚钱公司”称号。但专家认为,在没有国企分红制度的情况下,国资委没有得到投资任何收益,却要为企业承担事故风险,这种情况需要改变。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现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如果企业发生安全事故,负责人的薪酬将被降级,特别重大的,还要取消绩效年薪。据史培军分析,这个条款旨在减少事故,而不是减少事故的损失。它将鼓励企业减少安全隐患,并在事故发生时隐瞒不报,而不是主动投保分散风险。因此,它虽然有一定积极作用,但是不能杜绝国资流失的风险。海油自保探索见效与两大公司不同,中国海油的风险防范工作比较到位。年报披露,公司目前的主要风险是油价风险、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根据介绍,这些投资风险均属于不可保风险。对此,公司表示,已经成立了专门的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事宜。所有重大决策需要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批准方可通过,公司不能投资被委员会否决的项目。 此外,公司还借实施萨班斯法案的契机,全面梳理了内部控制体系。在可保风险领域中,2000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香港成立自保公司———中海石油保险有限公司,对集团内的业务实行自保。相对陆地而言,海洋石油更容易受到飓风、环境污染的威胁。这些风险均在自保公司得以防范。目前,中海石油保险有限公司的总资产规模为5亿元港币,年保费收入水平可达到5亿元港币。但是,自保业务对资金、人才等要求更高,我国的自保业务尚且处于探索阶段。中海石油保险有限公司是唯一一家专业的自保公司。公司董事长傅成玉认为,包括风险管理在内的公司管理体系,是令许多投资者看好中国海油的重要原因。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