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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重疾险有规则仍缺裁判 拟引入第三方鉴定组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 00:11 北京商报

  重疾险统一定义的工作已经尘埃落定。但新的重疾险使用定义和规范就没有问题了吗?

  作为各保险公司明星产品之一的重大疾病保险诞生后,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因对保险条款的理解不同一直纠纷不断。而去年发生的重疾险“保死不保病”风波,更成为《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使用规范》)出台的催化剂。

  重疾险之所以产生如此多的纠纷,除了投保人对“大病”的理解有偏差之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长期以来,临床医学和保险医学在对同一种疾病的理解上存在着很大差异。

  曾代理过友邦重疾险诉讼案的马辉律师举例说,此前他曾代理的一个重疾险案件中,当事人中风后倒地却没有得到赔偿,理由是不符合“已经不能工作”的条件,保险公司的解释是“瘫在床上不能动”才是“不能工作”。马辉表示,重疾险在条款释义上有很大弹性。

  虽然新重疾险的理赔条件更加规范,但业内人士仍担忧,这并不意味着投保人可以随便拿到赔款。因为重疾险新定义和使用规范的可操作性还有待完善,仅靠《使用规范》来解决理赔纠纷问题是不切合实际的。即使有专科医生的诊断,在法院裁决时也会引发保险公司和医生诊断的分歧,现在急需监管部门引入一个立场公正的第三方机构来做“裁判”。而在这个“裁判”出现之前,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纠纷时与消费者“扯皮”的现象仍不可避免。

  目前保险协会对此问题也爱莫能助,他们只是希望发生纠纷后保险消费者与公司进行沟通,在公司层面解决纠纷。一个可想而知的结果是,没有法律的保护,投保人在与保险公司的较量中,多半会是输家。

  令人欣慰的是,监管层已经有了这方面的考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疾险办公室负责人董向兵日前表示,正在考虑学习其他行业的做法,将来引入鉴定组织由第三方通过仲裁解决问题。新老投保人都期待这一天早日到来。

 张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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