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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险”更新内涵“不盈利”角色浮出水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 11:41 金时网·金融时报

  聚焦“中央预算”

  “在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所作的2007年度中央及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我最关注的,是今年中央财政打算安排多少资金用于农业保险试点。”不久前的“两会”间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王宪章对记者说,就作为准公共品性质的种养业农业保险而言,假设中央乃至地方财政不能拿出“真金白银”,那么农业保险“跳多高都会落到原地”。

  事实上,在金人庆所作的报告中,并未透露出具体数字。但据农业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一份由保监会牵头并积极会同农业部、财政部等七个部委制订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落实方案中,初步明确由中央财政预算首批安排近10亿元资金用于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

  “目前这一方案正在征求七个部委的意见,一旦意见统一获批通过,将启动中央财政首批扶持资金,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将在全国多个省份推开。”该负责人表示,随着试点覆盖面的扩大和更多农户参与,中央财政还将追加更多资金。而且,方案还将进一步明确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农户保费补贴的比例、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等配套措施,“这是一个相对明细的方案”。

  时至2007年,从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到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从中央“一号文件”到“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农业保险被提至前所未有的重视高度,而呼声已久的农险试点具体落实方案也有望出台,其中,中央财政扶持政策俨然成为当前各方关注的焦点。

  “如果中央财政拿出10亿元补贴资金,再按农户以一定比例承担保费进行推算,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将大大扩大,并有助于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王宪章称。

  自2004年保监会启动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以来,多由省、市、县三级地方财政投入资金用于保费补贴和经营补贴。据悉,2006年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实现保费收入1840.23万元,其中政府财政补贴保费1108.92万元,农民自负保费731.32万元;浙江省自去年4月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以来,实现保费收入1000多万元,省级财政补贴了近一半。

  “若这一方案获准通过,最重要意义在于,针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扶持资金首次被纳入了中央财政预算,并由此制订出各大部委意见统一的具体行动方案和配套措施,从过去的地方性政府行为上升为中央政府统一的指导意见,将自上而下大力推动农业保险试点。”前述负责人指出。

  匡定“政策性农业保险”

  不难看出,正在酝酿中的有关中央财政资金用于推动农业保险试点的落实方案,“农业保险试点”前面已经被明确冠以“政策性”三个字。

  “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政策性农险业务,在保险标的上会有明确界定,比如关系国家粮食安全、

农业产业化发展所需的粮棉生产和经济作物,以有别于一些试点中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混同的大农险概念。”

  据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和以往相比,即将落实并推开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具有了新的内涵,即带有中央财政预算扶持色彩、明确中央、省级财政及农户个人的出资比例、明确补贴品种和区域,包括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等新内容,定义得更为明确、完善和规范。

  “我个人理解,政策性农险应有三重含义,首先与政府支持的农业产业政策相匹配,有利于农民增产增收并改善生态环境,其次要获得中央及地方的财政资金扶持,但不是救济性质;再者要由政府组织、引导和建立保险保障体系,推动农业保险保障制度的建设。”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农险专家郭永利称。

  事实上,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央及地方财政加大对“三农”投入的新形势下,希望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地方政府及市场主体,在期待政策“利好”花落自身并通过试点扩大保险覆盖面的同时,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也正在考虑和权衡政策性农业保险重点要保什么?怎么保?哪些补给渠道最具有效率?

  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明确,“要完善多种形式的农村保险体系,加快对部分粮棉主产区的主要农产品品种实行农业保险试点并逐步推广”、“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和农业再保险体系”。

  据悉,在中央即将给予保费补贴的基础上,各省财政还将根据本省情况再次给予其他保费补贴,并抓紧出台具体落实方案。

  “江苏省明确2007年保费补贴基本品种为水稻、小麦、棉花、油菜和玉米,鼓励开展经济作物、养殖项目及其它高效、特色农业保险项目。”据江苏省保监局副局长宋志华介绍,江苏省政府已经出台文件,要求今年每个省辖市至少有一个以上县(市)开展农险试点,全省种植业承保面积预期达到全省种植业面积的30%以上,覆盖面积近1800万亩。同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水稻、小麦、棉花、油菜和玉米这些农业保险的基本品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达到60%。

  不盈利的“代办”角色

  作为市场化主体的保险机构,往往因为政策性承保业务和商业化经营目标的相悖及财政扶持资金的局限性,使农险业务难以为继。业界一再质疑,能否让商业性保险机构介入政策性农险业务?如果保险机构的现有基础和优势决定其是参与其中的“主力”,那么要以何种机制确保商业化经营及政策性业务的可持续性?

  因此,在此次政策性农险具体落实方案的酝酿过程中,一个焦点问题在于,参与政策性农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充当何种角色?

  据悉,目前保监会正在对开展农业险试点的各保险机构逐一明确,在政策性农险业务上,保险公司只能承担“代办”的角色,仅仅是提供定价、核保、查灾、定损、理赔等网络、人员和技术服务,挣的只是“代办管理费”,通俗的说法是,“别想从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中盈利”。

  “因此,参加试点的保险机构在政策性农险业务上需要独立核算盈亏,建立独立的账户,有的保险机构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险试点服务中心,接受政府、业务主管单位、监管部门等成员组成的政策性农险试点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据前述负责人称,这要本着“政府为主导、市场化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

  “除获得必要的管理费用之外,保险公司希望享受到‘溢出’效应。”业内已经形成这一观点,通过政策性农险试点的逐步推广,有助于“代办”企业在农村地区扩大品牌影响力,增强信誉度,并由此推广其他诸如车险、人身险等相对高回报的险种。

  目前,农险试点除上海安信、吉林安华、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这三家不同经营模式的专业性农险公司以外,还包括新疆自治区保险公司自办模式、江苏省政府与保险公司联办共保模式、浙江省共保经营与互助合作模式和四川省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模式等等。

  “共性之处在于,试点将政府、企业和农户这三方利益主体集合在了一起,但三者利益是‘分’还是‘合’,是考验试点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的重要标准。”郭永利认为,一个关键点在于,如果试点模式将扣除管理成本后的保费节余纳入公共风险基金进行积累,并由此根据农户出险情况在次年保费收取标准上给予优惠,将有助于激励农户持续参保,“在这一点上,商业性保险公司现有的财务核算制度可能就行不通。”

  有观点认为,借助于商业保险机构现有的人员、网络和技术优势,政策性农险业务需要其建立单独的财务核算制度并分立账户,一旦形成一定规模、扩大覆盖面并积累资金、技术和经验,不排除地方政府希望成立一家政策性的农险公司,专营农险,而不是商业保险机构的“代办”角色。

  “当然,其效率如何值得商榷。”有业内人士分析说,就目前专业性农险公司而言,显然与“不盈利”的“代办”角色相悖,“这不排除今后会选择走综合性财产险公司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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