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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重疾险限定八类除外责任 旧保单也受新规范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 01:00 东南快报

  昨日,记者从榕寿险公司获悉,目前福州寿险公司已收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但具体的实施细则还在福州省保监局审批之中,拟定8月1日后,保险公司签订的重疾险合同应当符合新规。新规范实施之前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也可享受新规范保障,新规范下的费率厘定则视具体合同而定。

  六种核心疾病必保

  根据规范,保险公司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所承保的疾病范围必须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中晚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六种核心疾病。对于其他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但重大疾病险合中涉及到规范中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就必须使用标准定义。

  限定八类除外责任

  规范对保单的“除外责任”一项也进行了标准化,如列出了包括“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感染

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等8类行为作为除外责任,因以上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规范特别强调,保险公司在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列出的除外责任不能超出这一范围。

  旧保单也受保护

  中英人寿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若投保人在规范出台之前及现在,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公司仍沿用旧保单上的条款,但投保人可享受新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在理赔时,投保人同样可以受到新规范的保护。也就是说,只要被保险人发生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的疾病定义符合规范中要求的疾病,保险公司就按新规范的要求给予赔付,而不应该以任何借口作为拒赔的理由。

  至于费率问题,由于规范出台,保险公司之前推出的部分重大疾病险种可能受新规范的影响而停售,而按照新规范要求所推出的新型重大疾病险在保险费率的厘定上,则要视具体保险合同的内容,目前还不能下统一定论。

  

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阚小冬认为,“规范”的实施将统一疾病定义,有利于规范重疾险市场,且不会造成重疾险费率出现较大的波动,投保人可以按需自主选择新规范下的各种重疾险,而保险公司也可以借此改善保险销售状况,从而实现双赢。

本报记者 蔡雪萍 实习生 黄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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