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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定富:偿付能力监管应贯穿到保险公司内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 09:09 金时网·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4月2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日前在对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问题进行调研时提出,建立健全偿付能力监管的体制和机制,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偿付能力监管的体系问题,要在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之间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使偿付能力监管从监管机关贯穿到公司内部。

  当前我国保险业面临着有利的发展形势,形势的发展对保险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吴定富强调,偿付能力监管是防范风险、加强监管的核心,保险业要把引领发展、防范风险的落脚点放到进一步研究、加强和改善偿付能力监管上,要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完善制度、健全体制、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的有效性。

  吴定富指出,偿付能力内涵丰富,公司的产品研发和内部管理会影响偿付能力,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内控制度等会因为出现问题而危及偿付能力,投融资对偿付能力影响就更加明显了,投资效益好一点,偿付能力就好一些。抓住了偿付能力监管,就等于抓住了监管的“牛鼻子”。

  在对综合风险进行监控的形势下,吴定富强调,要研究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摸清各公司偿付能力真实情况,围绕偿付能力监管的体系和机制问题进行研究,抓基础、建制度并严格执行。要把偿付能力监管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既要注重结果性的指标,更要分析、把握好形成这个结果的过程性因素,同时抓住能够制约公司不健康行为的关键,逐步走上一个比较科学的路子。

  据了解,保监会自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以来,偿付能力监管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通过借鉴国际保险监管经验和结合中国保险业发展实际,已经初步建立了包括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偿付能力报告制度、财务分析和检查制度、监管干预制度和破产救济制度在内的偿付能力监管的基本框架。

  吴定富指出,今年偿付能力监管要努力迈出实质性步伐,要以偿付能力状况为统领和切入点,就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产品开发、资金运用、经营效益、市场行为等问题,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进行综合评价,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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