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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红利征收20%个税 分红险红利个税或被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 10:10 金羊网-新快报

  日前,从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一次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在京部分保险公司负责人参加的内部研讨会上传出消息,分红险红利个人所得税可能被叫停。从去年开始,全国有十几个省市的地税部门要求对分红保险的保单红利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引发业内争论。由于央行的连续加息,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已达到2.79%,税后实际利率2.23%,而分红险预定利率依然保持着2.5%的上限,若扣个税后其收益将低于一年期银行定期利率。

  据悉,从去年年中到现在,包括广州、哈尔滨、新疆在内的十几个省市自治区的地税部门向在当地经营的保险公司要求,对分红保险的保单红利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其要求征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中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对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庹国柱认为,“按照国际惯例,分红类保险产品是享受免税待遇的。”因为,分红险的“分红”,与其他投资产品的“分红”不是一个概念。这里的红利由三部分构成———死差、费差和利差,前两项是保险公司基于谨慎原则下多收的保费,理应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返还给客户,只有第三部分是真的投资所得。此外,投保人用来投保的资金实际上是个人的税后收入,所以,对分红险的红利征税,不但存在对投保人双重征税的问题,而且与同为投资类产品的

开放式基金享受免税待遇相比,分红类保险产品似乎遭遇了不公平待遇。如果分红险不尽快叫停征税,实际收益率将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买分红险的投资意义就失去了。

  据记者了解,目前美国分红保险的红利通常免税,主要理由是红利是多缴保费的返还,而保费是用税后收入缴纳的,免税是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其二,美国税法对“寿险”有清晰严格的定义,不是所有打着寿险旗号的产品都能自然享受税收优惠,比如一些“异化”为储蓄投资产品的寿险产品就因为不符合税法关于“寿险”的定义而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张潇)

  (欧志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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