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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车险条款下月启用 恶性降费将被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 08:47 金时网·金融时报

  FN记者 张兰

  继2006年7月1日首次推出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出的2007版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日前正式获得中国保监会的批准,并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

  时隔不足一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何再次推出车险行业条款呢?面对记者的疑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有关负责人表示,2006年下半年车险市场运行结果表明,行业条款的推出对降低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的难度,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促进车险市场规范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行业产品的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改善市场环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了车险行业条款开发项目组,在2006版行业产品的基础上,经过修订和扩充,最终开发完成了新版车险行业条款。

  据了解,2006年7月1日,伴随

机动车
交通事故
责任强制保险的实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即推出了包括车辆损失险和商业三者险两个险种的A、B、C三套行业商业车险产品。与2006版车险行业条款相比,新版车险行业条款进一步扩大了覆盖范围,涵盖了车辆损失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和可选免赔额特约险等8个险种。

  细读新版行业车险条款不难发现,商业车险产品仍然为A、B、C三套,保障范围、费率结构、费率水平和费率调节系数基本一致、略有差异。与旧版有所不同的是,新版车险行业条款结合运行实际,对于条款约定不明确、实务中易引起纠纷的内容,在文字表述上进行了修改。并且,新版行业条款对费率调节系数进行了简化和规范,实现了与交强险的进一步衔接,还原了费率调节系数反映消费者真实风险的作用。

  中国保监会对新版车险行业条款显然评价颇高。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版车险行业条款的修订和推出,是商业车险产品管理制度的又一次深化改革,是对商业车险标准化产品体系与运行机制的深入推进,是商业车险产品管理制度与监管的再次创新,消费者和保险公司都将从中获益,而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无疑将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车险行业条款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标准化的车险产品,而且增强了车险价格、保障范围和实务操作的透明度。此外,随着车险行业条款的继续适用,保险业将逐步形成车险业务的行业规范和操作标准,这显然有利于减少通过片面宣传产品差异而误导消费者的经营行为,减少理赔纠纷。

  车险行业条款带来的最直接效应就是,各保险公司的主要车险产品将基本保持一致。在这样的情况下,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将成为保险市场竞争的关键和主旋律。业内人士表示,车险行业条款使得各公司间的产品差异减少,一方面降低了消费者比较不同公司产品的成本,同时也迫使保险公司将主要精力放在提升服务质量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创新、服务创新、营销创新和特色产品创新上。

  然而,“一致性”并不意味着对“个性化”的否定。根据2007版车险行业条款的规定,各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可选择使用车险行业条款或自主开发车险条款,并可以在车险行业条款基础上开发补充性车险产品和其他特色车险产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表示,车险行业条款与各保险公司的个性化产品并不矛盾,各保险公司仍然可以自主开发车险行业条款以外的其他产品、服务性产品和特色产品。最终将形成交强险与商业车险产品互为补充、紧密衔接,行业产品与各保险公司个性化产品相结合的车险产品体系,消费者将面对更为丰富的车险产品和更多的选择,实现保障的充分性和差异化。

  可以预见,车险行业条款将大大减少以压缩保障范围、损害消费者利益为手段的恶性竞争行为,从产品源头上确立了车险行业统一的基本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保险监管部门将以车险行业条款的推出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监督各保险公司严格执行行业产品,对于违规降费、滥用费率调节系数、误导消费者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推动车险行业条款的顺利实施,引导车险市场规范运行,实现车险业务的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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