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协会会长:保险参与新农合须降低政策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 09:42 金时网·金融时报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王宪章

  王宪章:进一步明确保险企业参与"新农合"的市场地位,建立由保监会、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联合制定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的管理规范,降低保险公司的政策性风险。

  在今年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深化保险业改革,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其中要求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80%以上的县(市、区),重视程度之高,令人鼓舞。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服务,政府正在推动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今年是中央提出“新农合”从试点阶段转为全面推进的阶段,积极参与发展农村

医疗保险事业是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自2003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在农村地区建立“新农合”以来,2006年,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等6家商业保险公司在江苏等省、自治区的63个县(市、区)参与“新农合”试点,参合农民达2136万人,参合率为91%,共筹集合作医疗资金11亿元,为736万人次提供医疗补偿服务,补偿金额为9.7亿元。实践证明,这有利于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性转变、有利于卫生资源合理利用,对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在部分地区,一些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保险业参与“新农合”认识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企业积极性的发挥。有的地方政府与保险企业合作松散且不稳定,缺乏长效机制。有关规定要求“新农合”经办费用不能占用合作医疗资金,应由地方财政予以解决,但部分地方财政比较困难,保险企业参与“新农合”的管理费用难以足额到位。基于这些问题,建议进一步明确保险企业参与“新农合”的市场地位,建立由保监会、

卫生部
财政部
、农业部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联合制定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的管理规范,降低保险公司的政策性风险,为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建议国务院办公厅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调整“新农合”经办费用来源,看能否从中央财政对“新农合”的补贴中直接划拨一定比例管理费用,专项用于“新农合”经办管理。同时,责成保监会、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等共同研究制定保险企业参与“新农合”的基准管理费率,促进“新农合”业务可持续发展。建议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组织卫生部、劳动保障部、保监会等相关部委,共同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促进医疗机构与保险企业开展深层次合作,有效防止出现医疗费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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