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费率暗藏风险 防范产险大项目不规范竞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7日 11:20 解放日报

  作者:毕安生

  2月,中国保监会颁布的第三批《财产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正式实施,成为保险公司承保石化企业、半导体制造企业、港口工程和商业楼宇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防护的重要参照,这是保监会自去年以来第三次发布危险单位指引,目的在于进一步限制愈演愈烈的不规范保险竞争。

  低费率暗藏风险

  近年来,我国大型水利枢纽、石化企业、桥梁和隧道等基建项目不断增多,为项目保险已经成为正式动工前不可或缺的环节。面对新情况,保险公司为争取尽可能多的承保份额,不惜降低保险费率以求在竞争中胜出。

  保险费率是根据风险概率制定,如果费率过低,就难以进行再保险,风险就会积聚在保险公司手中。2006年7月,人保、太保、平安与中华联合四家公司共保“独山子石

化工程”,为工程项目提供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但实际不足0.3%的承保费率,远低于国际再保险市场的临时分保价格,保险公司最终只得接受自留全部保险项目的事实。

  而大型项目一旦发生事故,损失巨大。1995年,太保承保的“亚太二号”卫星爆炸,赔偿1.6亿美元;2003年上海地铁4号线工程发生事故,人保、太保、平安和大众四家公司支付7亿元的赔款。如此大额的赔款,如果费率过低,不能安排再保险,将对保险公司业务发展带来巨大冲击。

  据了解,今年中石化、中海油、中石油都有建设项目将展开商业保险招投标,这些项目规模都将超出国内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的最大承保能力。为避免不规范承保,国内财产保险亟需建立统一的项目风险评估体系。

  监管启动风险划分

  2005年10月,保监会启动危险单位划分课题,通过调查研究、案例分析,并结合国际市场的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尝试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危险单位划分方法体系。2006年5月至今,中国保监会就颁布了三批《财产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涵盖11类大型工程项目的风险指引,成为规范国内财产险市场秩序、提升财产险企业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参照。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该公司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部分应办理再保险。也就是说,即便国内承保能力最强的财产险公司,在石化企业等大型商业保险项面前也会表现得力不从心,如果费率缺乏科学性,那么承保的越多,风险也就越大 。

  据中国保监会相关人士介绍,长期以来,由于国内财产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不少承保项目的损失估算存在风险隐患;而保险公司低费率承保所带来的分保难问题,更有可能进一步引发面经营风险。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上海财产险业务监管的重点之一,将是通过事前监管等手段,进一步加强财产险费率监管,以防止恶性价格竞争。

  改善险企分保困境

  从分险角度看,地铁、石化企业、商业楼宇等大型商业项目,普遍需要安排再保险,国际再保险公司非常看重中国保险市场,纷纷到国内设立公司或者办事处,但因国内保险公司的承保费率过低,造成这些项目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无人认领的局面。

  某财险公司大型商业险部负责人认为,不仅低费率会引起分保难,财产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之间,在危险单位划分方法上存在的差异,也会造成再保险困难。

  令人可喜的是,《财产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陆续出台和完善,为今后保险公司承保大型商业项目,制定了一个国际化的参照标准,更为其寻求再保险建立了保障。

  有消息说,上海地区眼下正在积极建立大型商业项目风险管理机制,不但在承保费率和风险评估方面,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规定,而且还积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再保险中心,以便能更好地转移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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