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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产险下放产品开发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 14:27 第一财经日报

  已确定三家定点分公司,并赋予产品开发工作相关权力和职责

  陈天翔

  由于受到技术水平的限制,加上20世纪90年代分支机构自办险种造成经营管理混乱等现实教训,使得目前保险行业对产品创新的认识比较传统和保守,认为产品创新是总公司的职责,与分支机构无关,导致产品开发权高度集中于总公司,公司间产品雷同,只能以价格作为主要竞争手段。《第一财经日报》获悉,太保产险似乎有意改变这一状况,该公司已经确定了三家产品开发定点分公司,这些分公司被总公司赋予了直接参与创意策划、市场调研、产品设计、试销等产品开发工作的权力和职责。

  太保产险苏州分公司是三家产品开发定点分公司之一,该公司已针对所在市场的特点,自行设计了团体补充工伤保险、政策性水稻保险、犬主责任险、经营承包人责任险等多个产品。据本报记者了解,该公司已成立了新产品开发委员会,该委员会的成员由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职能部门经理构成,而主要职能是负责产品开发与推广的计划制定、重大决策、协调和保障工作。另外,还成立了分公司层面上的产品开发部,主要是在原业务管理部基础上组建,设立信息收集员、产品设计员、管理流程设计员等岗位,负责开展市场调研,收集区域性产品需求信息和销售的反馈意见,并向总公司提交新产品可行性分析报告;产品开发部先草拟产品条款和费率,然后在总公司支持下完成最终产品定稿。

  分支机构直接接触大量一手的市场需求信息,又是新产品销售的主要推动者和责任人,应该成为保险公司产品创新链中的重要一环,缺少分支机构参与的产品设计,很难避免与实际需求脱节的矛盾,但是如果分支机构的权力过大,又会引发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在授权和管控上的难题:如果缺少授权,分支机构就没有积极性开展创新工作;如果没有管控,分支机构的技术限制和利益驱动就会使创新与冒险画上等号。

  据了解,太保产险的做法是将把分支机构切实纳入到总公司产品开发链中,新产品开发定点分公司在产品创新方面有一定的权限和责任,分公司开发产品必须履行规定的报批手续,再经过总公司必要的程序,通过合规的途径才能正式推出。具体措施是,在产品开发前期,分公司提出产品的市场需求,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基础数据采集和初步分析,提交总公司产品开发部门进行研发;在新产品下发后,对新产品进行辖区内宣导、推动和培训,及时监控推广过程和收集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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