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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产品拟设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 14:18 第一财经日报

  保监会向财险公司征求意见

  陈天翔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从多家财产保险公司了解到,保监会已向包括中国人保、太保财险、华泰财险、华安财险等8家市场规模较大的财产保险公司发出对《关于加强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产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函,要求这些公司相关负责人8日赴保监会对通知内容进行讨论。

  保监会在函中称,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产品是指财产保险公司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交付的投资金分为保费和储金,将储金用于资金运作的家庭财产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产品,其中保费占投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其他财产保险和短期健康险不得采取投资型保险的经营方式。另外,还要求经营该类业务的保险公司在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净盈利。

  在这份函中,保监会把投资型保险分为预定收益型保险和非预定收益型保险。前者指在保险合同中事先约定固定的或浮动的收益率,保险合同结束时,保险公司将按投资金本金以及根据事先约定的收益率计算得出的投资收益,或者是将依据解除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得出的投资金余额,返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后者则指在保险合同中不事先约定收益率,保险合同结束后,保险公司扣除事先约定的费用后,将保险投资金本金及其投资收益(亏损)返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预定收益型保险产品约定的收益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定期储蓄

存款利率,而非预定收益型保险产品则不得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业内人士表示,发展投资型保险产品可以推进非寿险保险产品的转型,扩大非寿险资金的投资融资功能,改变传统产品保费中可投资运用的资金占比较低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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