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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拒办 56岁临时工遭遇社保迷局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6日 03:03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3月5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李明君)56岁的王某拿到了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书,却至今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王某原单位想为他交纳社会保险费,劳动部门却拒绝接受——近日,发生在我市的这起社会保险费执行案陷入了无法执行的尴尬困境。 王某自1987年就在平阴县某厂从事电工工作。工作期间,该厂一直未给王某交纳社会保险费。2006年9月,王某被工厂辞退,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王某要求工厂为自己交纳社会保险费,遭到厂方的拒绝。王某遂于2006年11月向平阴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于同年12月作出裁决,要求平阴某厂为王某补交社会保险费47000余元。 裁决生效后,平阴某厂却没有自动履行义务。王某于今年2月向平阴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此,平阴某厂称并非工厂不为王某交纳社会保险费,而是劳动部门拒绝为王某办理补交手续。据了解,劳动部门认为王某在厂工作期间一直是临时工,而且没经过劳动部门招工就业,工厂也无法提供劳动合同,手续不全无法办理补交手续。 执行法官试图通过企业给王某补办劳动合同的方法来执行,但根据劳动部门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符合年龄条件,王某现年已56周岁,超出了年龄限制,因此无法补办招工手续,更谈不到劳动合同了。 执行法官还试图变通执行方法来执行案件,让工厂将社会保险金给王某个人,让其以个人名义交纳,这种变通的执行方式仍然与劳动部门的规定无法融通。根据劳动部门的规定:以个人名义参保的人员不得补缴社会保险费,并且必须连续交足15年才能按期领取养老保险金。而王某系1951年12月出生,如果连续交足15年,那么就超过了70周岁的规定。 据了解,目前执行法官正在努力协调各方,争取有一个好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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