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城镇医疗保险模式统一为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 04:01 中华工商时报

  一份“医保扩面”的具体方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方案》日前已上报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是除职工群体之外的其它城镇居民———城镇个体工商户、无业人员、职工家属、农民工、在校学生等现行医保制度的“真空地带”。预计到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后,医保制度将覆盖全国13亿人口,真正实现“全民医保”。

  将城镇个体工商户、无业人员、职工家属、农民工等群体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是对现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是朝着实现“全民医保”迈进的实质性步骤。但是我们看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分立的,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道构成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三驾马车”,而且三种模式之间的保障水平参差不齐。

  决策者制定这种保障水平不同的医保制度,或许与存在这样的认识有关,即像无业人员、在校学生与农民工等或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所以他们个人缴纳的保费不高,因而理应享受相对较低保障水平的医保。其实,只有在市场当中才应坚持这样的“等价交换”原则,即付出更多金钱的人享受更高档次的服务。既然任何人包括穷人都可能生病也需要治病,而

医院收费又不会因为人们穷富而有不同,那么社会对人们的基本医疗保障就不应当有区别。尤其是作为基本社会保障来说,体现的是社会对于人们尤其是弱势群体在基本生活需求上的帮助,因而不能因为人们对集体账户的贡献不同而施以不同的保障水平,否则就与社会基本保障制度的原则背道而驰。所以,因为无业人员、在校学生与农民工对医保制度的贡献小,而就降低对他们的保障水平是没有道理的,同时也会引发有关“嫌贫爱富”之类的指责与道德风险。

  只要承认所有国人都是平等的国家公民,只要认可社会公平与正义这样的基本价值观,就不能不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国家在对所有国民施行包括

医疗保险在内的基本保障上应该一视同仁,不应因为人们的身份、地位而有区别。所以,如果说当前对农村居民实行有差别的医疗保障是迫于国家财力有限下的一种无奈,那也应该抱持这样的观念不动摇,即当前针对农村居民的医保制度只能是一种过渡性的政策,实现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同等保障的目标越快越好。在这种情形下,一定要避免再在城镇居民内部实行差别性的医疗保障,以免社会基本保障待遇上的鸿沟进一步深化。也正因为如此,在设计针对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模式时,应当坚持对他们实行统一的医保模式的原则,并为最终实现城乡同等保障奠定基础。(5G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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